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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变成“换妻” 妻子捉奸不成 上门与小三丈夫滚床单

捉奸变成“换妻” 妻子捉奸不成 上门与小三丈夫滚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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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指出,43岁的陈女和42岁的李姓丈夫结婚10多年,2010年间陈女发现任职竹科的丈夫,和严姓女同事有暧昧电子邮件,内容提到“在我们做爱时,你的双眼是我所看过最明亮最美丽的”,她怀疑丈夫出轨,因此找上严女的林姓丈夫求助,希望一同捉奸,不料自己却反而爱上林男。

  严女得知后反控陈女是小三,甚至还在2013年跟拍发现她和林男一同进入汽车旅馆,严女前往捉奸在房内搜出用过的情趣用品,怒控对方通奸;陈女也不甘示弱反控对方。通 奸部分最后因证据不足,4人均不起诉,但陈女和严女仍互告民事求偿,高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受伤害程度较大,去年判严女赔陈女60万元(以下都是新台币)、陈女仅需赔严女30万元确定。另陈女和林男发生婚外情,也需赔李姓丈夫15万元。

  至于林男和李男部分,林男向李男求偿50万元,他向法院提出李男进入到严姓妻子住处3小时后才离开的证据,法院一审判赔8万元;李男不服上诉,法院认定无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共处一室,最后免赔确定。只是事发之后,这2对夫妻均已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