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揭阳书记陈弘平受贿1.3亿被判死缓 曾多次为许小婉求情
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弘平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为了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 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弘平,男,汉族,广东揭阳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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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许秋琳,现年45岁,根据起诉书内容,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松光,系许秋琳的前夫。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许秋琳与吴松光(另案处理)在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与时任揭阳市公路局总工程室主任罗荣辉的帮助下,通过挂靠一些公司开始承包揭阳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大项目工程。
被告人许秋琳为了感谢郑松标及罗荣辉在承揽四大工程过程及工程建设方面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吴松光或单独分四次向郑松标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分三次向罗荣辉行贿现金人民币5万元,港币33万元。
其中行贿最大的一笔为200万元人民币给郑松标,时间为2009年底一天晚上。被告人许秋琳将现金200万元装进一个纸箱准备送给郑松标,由司机吴某负责搬装着钱的纸箱,吴松光开车载着许秋琳、吴某一起去揭阳市公路局。后由吴某搬着该纸箱与许秋琳一起送到郑松标的办公室,交给了郑松标。
检方认为,被告人许秋琳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共计人民币237万元、港币13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一人所为 前夫不知情与其无关
根据现场展示的证据显示,许秋琳与前夫吴松光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5年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仍然生活在一起。许秋琳称,2007年她作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揭阳分公司的负责人,开始承建揭阳的一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册成立了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前夫吴松光,实际控制人是许秋琳。
许秋琳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四次行贿郑松标、三次行贿罗荣辉,总计金额人民币237万元、港币133万元均没有异议,但她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我作为润昕建安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感谢郑松标、罗荣辉对公司发展的帮助,向他们送去好处费应该是单位受贿,不应该是我个人行贿。”许秋琳在庭审中多次就此辩论说。许秋琳的代理律师也持这种辩护意见,但公诉人回应称,被告人许秋琳开始行贿开始于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贿款中包括了个人的财产。
许秋琳还为前夫吴松光多次在庭上“说情”,“吴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所有行贿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参与送出去的钱财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觉得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与他无关。” 记者了解到,其前夫吴松光也因涉嫌行贿罪目前仍被羁押。
陈述:六个小孩“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
虽然网络上有大量“许小婉”的图片传闻,现实中的许秋琳并非网传图片相貌那么出众,45岁的许秋琳衣着朴素相貌平平,但在庭上的表现可谓拿捏得当,而且表现的“有情有义”。除了对前夫多次的“求情”,还表现出对家人和孩子的惦记。
2012年10月26日凌晨,许秋琳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羁押,许秋琳在庭上说她积极配合纪委、公安、检察等机关,“并破获了一些案件”,并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公诉人也认同了被告人许秋琳认罪态度好,有自首和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陈述阶段,许秋琳自爆残酷身世,并声泪俱下地希望办案机关给予她人道主义关心。“我出生后就被父母抛弃,从小是外公外婆抚养我长大成人,5岁开始生活就可以自理。”许秋琳说,2012年10月26日被公安抓走后,“我有六个孩子,最小的才10个月,其次一个23个月,快三年了我没有见过他们,我现在都不知道他们长成什么样了,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
“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旁听人员不明就里,一片漠然。
许秋琳还提到了外公,她说自己在被抓以后律师告诉她外公两次急救住院,“今年外公因我去世,我不能见面尽孝,我感到非常地悲伤。”她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判决,出去后为揭阳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据悉,当天旁听席上有许秋琳的家属及孩子,她向法庭提出对孩子说几句话的请求,并得到了法官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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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官场窝案:三官员佛山中院受审 均未宣判
一、陈弘平(原揭阳市市委书记):今年4月21日,陈弘平在佛山中院受审,他被指控收受贿赂共计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对于受贿的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的去处,陈弘平表示,其中折合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许秋琳。
陈弘平在当天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求情。“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二、郑松标(原揭阳市副市长、公路局局长)被视为原揭阳市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受贿、滥用职权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许秋琳行贿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
三、罗荣辉(原揭阳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总工程室主任)今年1月15日,罗荣辉涉嫌受贿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罗荣辉先后3次收受许秋琳送上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港币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