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带14岁幼女回家过夜 一晚上发生三次性关系
据海峡导报报道 未满14岁的女儿晚上出去后忽然联系不上,彻夜未归。等第二天回来后,才知道原来是被人带回家过夜了,还发生了关系。
昨日上午,她的父亲仍在四处奔波,想为女儿讨个公道。
初二女生彻夜未归
女孩小芳(化名)家住翔安马巷洪溪村,今年还在读初二,还未满14周岁。去年除夕当晚7点多出门后,一直到深夜也没回家,打电话也打不通,最后到了凌晨家人只好打了报警电话备案。
到了第二天中午,小芳父亲陈先生忽然接到女儿的电话,说她想回家,让他去接她,最后陈先生在马巷上吴村村口接回了女儿。回家后陈先生问起女儿前一晚跑哪里去了,她先是说去同学家了,后来在陈先生的进一步询问下,她才说出自己前一晚在一个男生家里过的夜。
听到这里,陈先生顿时惊讶起来,刚好小芳的手机响了起来,电话那头是一个男的,问她回家有没被骂,小芳赶紧将手机挂掉。最后她终于跟陈先生说起当晚的经过,她被那个男的带回家后还发生了关系!“我女儿还未满14岁,就发生这种事,对方这不是强奸吗?”当天陈先生便向警方报了案。
一晚上三次性关系
据调查,带小芳回家过夜的是上吴村的一名男青年陈阿祺(化名),已满18周岁。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正是对方在除夕当天通过QQ把小芳约到附近一家酒店去喝酒,然后带回家,最后发生了关系。而据小芳的姑姑介绍,小芳在事后向家人反映称,当晚陈阿祺以看烟花的理由带她回家,在楼下喝了一杯茶以后,便被带到二楼房间里面去了,“她说对方最开始要跟她发生关系时,她一直在推,可是推不动对方”。最后当晚陈阿祺与小芳一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
事后陈阿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拘留,并转交给检察机关。可是让陈先生一家不服的是,上周五他们得知陈阿祺竟被取保候审,给“放”回家了!
昨日上午,陈先生和他姐姐一同来到翔安区检察院,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小芳是被对方强迫发生关系的,并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陈阿祺在明知小芳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关系,所以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不过目前案子并未完结,因此仍旧对陈阿祺采取强制措施,最后才由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 曾益航 沈威/文 邓若胥/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