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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卖驾驶证 被判刑6个月

男子买卖驾驶证 被判刑6个月

  闽南网6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付雅莉)通过网络买卖驾驶证,男子被判刑。4月18日,晋江法院审结首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一审判决孙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

  2015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某在QQ群得知网友“禅杖”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后经由“矮仔”(化名)介绍,得知冉某、田某欲购买摩托车驾驶证,遂产生贩卖驾驶证牟利企图。在冉某、田某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后,被告人孙某通过QQ群由“禅杖”办理两本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国家机关机动车驾驶证,并在晋江市池店镇某电脑店内以人民币850元的价格先后贩卖给冉某、田某。

  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孙某在晋江市池店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结伙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

  该案中孙某帮助冉某、田某不经正规考试直接拿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驾考秩序,更是侵害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证件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构成犯罪,并且增加罚金刑,弥补了原条款中犯罪分子违法成本低的漏洞。立法的完善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买卖身份证件行为的打击决心,更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