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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宝宝能上托儿所?共议鼓励公立园接收3岁以下幼童

几岁宝宝能上托儿所?共议鼓励公立园接收3岁以下幼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

  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再次上升到显性层面。

  谁来照顾这些年幼的孩子,特别是0-3岁的婴幼儿?是否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建立照护中心的资金、场所如何解决?

  昨天,多名代表、委员、专家对此给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

  “鼓励公立园接收3岁以下幼童”

  “当前,广大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以及职业女性迫切需要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的支持。但是,由于3岁以下儿童照料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机构运营风险压力大等因素,托育机构发展缓慢,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对这些问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给予关注。

  这并不是她首次关注这个话题,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曾递交《关于将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议》。

  鼓励为职工提供福利托育服务

  在黄细花看来,当前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存在“公办缺位”的问题,“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很少,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托班严重萎缩。”

  此外,民办“缺路”的问题也存在。

  社会力量主办托育服务机构缺乏应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门槛”就是“门槛过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想开办婴幼儿日间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务早教中心,有的想在社区开设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务机构,大多数难以获得设置许可。

  她建议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确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托育服务管理机制。

  此外,还要鼓励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务机构。

  她在建议中提到,鼓励和支持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创办接收3岁以下儿童的托班,可以酌情先尝试向下延伸接收2-3岁的儿童,“有调查反映,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模式中,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是最受家长欢迎的。”

  同时她认为,还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托幼园(所),招收职工子女,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托育服务发展。

  应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准入制度

  黄细花认为,要加强托育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

  “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排查不合格师资,依法严惩虐童行为。”

  她还提到,要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报酬标准并不断提高其待遇。支持主办主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探索3岁以下儿童科学托育模式。

  应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据统计,广东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每月工资(含社保)在2800—4000元之间,待遇较低,一方面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从幼儿园每学期的保教费中支付,另一方面民办园受投入、租金等因素影响,考虑成本,教师工资待遇一直得不到提高,工作强度高、社会压力大、待遇低,造成教师无法安心从教、民办园教师不稳定、流动性大等问题,长期如此恶性循环,难以留住优秀教师。”

  黄细花建议,应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她建议人社部门出台民办教师薪酬标准,保证民办教师基本的待遇;出台持证教师工资保障补助细则,根据幼儿教师的资历、水平设置从教津贴,由国家、省、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幼儿园教职工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切实有效提高我国民办幼儿教师的待遇。

  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黄细花提到,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已十分突出,尤其是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十分匮乏,而民众需求日益增加,呼声十分强烈,“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已成为各地群众普遍诟病的社会问题。

  她认为,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存在困难,国家对此类幼儿园的相关登记、收费和管理政策不明晰,分类管理缺乏上位政策依据。

  她建议发改委加强顶层设计,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使义务教育惠及每一个儿童。

  “在学前教育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之前,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黄细花建议。

  她提出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提高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提高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六个学前教育具体目标,建议出台二孩入园优惠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的短板,解决“上幼儿园难、上幼儿园贵”这一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可设五级政府共担的投入体制

  在分担机制上,她建议财政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黄细花提到,要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财政负担体制,建立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政府承担部分学前教育财政责任,五级政府共同分担的政府投入体制。

  在各级政府财政责任的划分上,可以考虑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经验,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责任和一定比例的公用经费责任,负担比例不低于预算内学前教育总经费的20%;省级政府制定本地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与地市级政府一起承担新建和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教师培训经费和一定比例的教职工工资福利经费,负担比例不低于预算内学前教育总经费的30%;区县和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的土地供应责任、一定比例的教职工工资福利经费和公用经费责任,负担比例不高于预算内学前教育总经费的50%。

  文/本报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