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口注销证明遇难题 警方称两种方法可办理
昨日,福州何依伯遇到个烦心事,他到福州台江瀛洲派出所注销过世母亲的户口,并请警方开一份户口注销证明,以便为母亲的社保等办理退款手续,被告知要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警方称,依照规定,注销户口证明只能开给与当事人户口同户的亲属,而何依伯的户口不和其母亲同户,系统也无法查询到同户记录,因此无法开具证明。
家住福州洪山社区的62岁的何依伯说,母亲是3月12日去世,昨日他拿着母亲的死亡证明来到瀛洲派出所,想开一份户口注销证明,可没办成。经办人员告诉他,他妹妹和他母亲同户口,可由他妹妹到派出所办理注销。由于他妹妹的身份证近日丢失,目前还未补办,因此他妹妹也无法去办理注销证明。
昨日,海都记者从瀛洲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在户籍注销事情上均依照规定谨慎办理。
瀛洲派出所民警说,由于何依伯的户口和其母亲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因此从其母亲的户口簿上看,无法证明何依伯和其母亲是“母子关系”。
据了解,何依伯和母亲的户口在十多年前是同户,属于福州苍霞派出所辖区,后来其母户口迁移到瀛洲派出所,何依伯的户口没有迁移。
对此,瀛洲派出所民警说,联网系统无法查询到何依伯和其母户口有同户的记录,此种情形下,何依伯可以到苍霞派出所,要求该派出所查询档案,该所可以给何依伯开具母子证明,再到瀛洲派出所办理注销,要求经办人员开具其母户口注销证明。还有一种办法,何依伯妹妹近日丢失身份证,何依伯的妹妹可以持医保卡一类带有照片的证件,到派出所办理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记者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