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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找”关系员工能否索赔 法官该怎么判?

“两不找”关系员工能否索赔 法官该怎么判?

­  阿强与公司领导争执后,就不再去上班,并被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事后,他和公司各执一词,阿强说“我被开除了”,公司说“你是主动辞职”。

­  双方都说对方违约,法官该怎么判?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疑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即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因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

­  1不愿加班员工和公司领导起争执

­  阿强原本是厦门某制造公司的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他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然而,去年10月25日,制造公司负责人老张交给阿强一份样品图纸,要求阿强完成样品再下班。阿强表示没有时间做样品、如果做完样品就来不及回家等,希望第二天再做,但老张不同意。

­  当天下班时,老张找到阿强询问样品,阿强称没有做,双方产生矛盾。

­  事后,双方对此事各执一词。

­  阿强主张,因老张表示“完不成样品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所以他从去年10月26日起就没有再到制造公司上班。

­  制造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并提出阿强于去年10月26日辞职,当日有挽留阿强,但阿强未再到公司上班。

­  据悉,从去年10月25日起,公司就停发了阿强的工资,随后他的社会保险也被停止缴纳。

­  2各执一词到底是辞退还是辞职?

­  2017年11月,阿强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制造公司支付赔偿金4.92万元。

­  随后,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制造公司向阿强支付赔偿金4.92万元。

­  但是,制造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制造公司起诉认为,公司要招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很难,所以公司根本就没有辞退阿强,也不愿意阿强辞职离开公司,仲裁裁决认定其辞退了阿强不符合情理。

­  制造公司还认为,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开除劳动者这一消极行为,相反,阿强应举证证明所谓的开除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不过,阿强则反驳说,如果制造公司没有开除阿强,为何至今都没有电话联络他,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  3一审判决劳动关系“中止”

­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主张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制造公司作出了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制造公司主张阿强主动辞职,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阿强也不予认可。所以,法院对双方的说法均不予采信。

­  法院认为,自2017年10月26日起阿强未到制造公司上班,制造公司也没有联系阿强,没有支付阿强劳动报酬,没有为阿强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处于“中止状态”,但并未解除。所以,阿强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  因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双方均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

­  法官说法

­  “两不找”关系员工能否索赔?

­  法官说,“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互不联系。“两不找”有两种类型。一种为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存在,而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解除;另一种为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在,而用人单位主张已解除。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审理中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希望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所以,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因此阿强主张的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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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员工称被开除,企业说他主动辞职双方都说对方违法,法官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