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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建厅出台《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住建厅出台《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闽南网6月1日讯 绿道控制范围禁止开发经营类城建项目,绿道应避免机动车进入,自行车道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昨日,省住建厅出台了《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导则(试行)》,指导我省绿道建设。

  据了解,今年我省各设区市要完成城市绿道网规划,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启动绿道建设试点,今年建成15公里以上的绿道。其余设区市建成6公里以上的绿道,其他县市建成3公里以上的绿道。

绿道不仅是林阴道包括三大系统

  什么是绿道?绿道是不是就是林阴道?对于绿道,很多市民还比较陌生。《导则》提出,绿道由三部分组成,即自然因素所构成的绿廊系统、优选的节点系统以及为满足绿道游憩功能所配建的人工系统。

  绿廊系统主要由植物群落、绿化缓冲区构成,是绿道控制范围的主体。节点系统包括各类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志系统等构成,具有慢行交通、休闲游憩等功能。慢行系统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

  根据绿道的功能与规模不同,可分省级绿道、市(县)级绿道、社区级绿道3个层次。省级绿道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社区级绿道是指城镇社区范围内,使居住区、居住组团与绿道有机联系,主要为附近居民服务的绿道。

绿道所处区位不同
将分为三个类型

  《导则》规定,绿道根据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可分为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三个类别。

  生态型绿道: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维育全省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米。

  郊野型绿道: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郊野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50米。

  都市型绿道: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全省绿道网的作用。都市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

绿道控制范围
禁止开发经营类城建项目

  《导则》规定,绿道控制范围禁止建设与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包括:开发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比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工厂、仓储等;污染绿道环境项目,比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

  此外,绿道控制范围禁止砍伐树木、伤害动物、捕猎、拦河截溪、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绿道环境的活动;禁止对环境和人的休闲游憩活动造成安全隐患的各类活动,如危险品储藏运输、垃圾填埋处理等;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造成安全隐患或破坏的各类活动;禁止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绿道绿廊系统内
古树名木应全部保留

  《导则》提出,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不设置综合慢行道。都市型步行道单独设置时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自行车道单向设置,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米;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小于2米。

  绿廊系统的植被规划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绿廊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保留。

  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地区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绿道应设置换乘点
与公共交通衔接

  《导则》规定,绿道中除必要的维护管理、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外,原则上应避免游客驾驶机动车进入;绿道经过城市地铁站点、客运站点、公交站点及渡口时,应设置换乘点,实现绿道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

  绿道进入大型居住社区时,应尽量从组团间的公共绿地通行,并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结合。同时应考虑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衔接,尽可能形成居住区内部贯通连续的绿道网络,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绿道应与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系统密切联系,尽可能与其廊道共线或平行选线,并考虑以公众使用频繁的公园、广场作为绿道的起点、尽端或衔接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杨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