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花莲14岁少女遭4P性侵 被冲洗下体湮灭证据
台湾花莲一名十四岁少女,两年前被邀约至KTV唱歌饮酒,席间却遭同行友人灌酒,少女因不服输喝到烂醉昏睡,被带回一处套房后,先遭一男性侵,再遭另三名男子玩4P集体性侵,少女醒来发现下体刺痛才知受害。花莲地院日前审理终结,将性侵三男各判处徒刑五年十个月。专家建议女性最好结伴同行,见状况不对一定要藉口离开。
检警调查,被害少女前年五月间受游姓友人邀约至KTV饮酒唱歌,少女在包厢内先遭言语相激劝酒,更被现场九男轮流灌酒,一口气喝下六罐啤酒以及一百毫升的威士忌,少女不胜酒力醉倒,男子卢柏翰(十八岁)起色心,提议将少女载至花莲市中山路一段一间三楼套房。
洗下体湮灭证据
九男二女将被害少女带到套房后,其中四人先行离去,只留下少女和七名男子,其中当时为现役军人的赵常宏(十八岁)按捺不住,将少女抬至房内性侵,其他人则在客厅打麻将,赵男性侵完后,卢男便和男子徐敬杰(十八岁)及一名黄姓少年(十六岁)进入房内,集体性侵少女,完事后卢嫌还交代在外打麻将的两名同伙,将少女带至浴室冲洗下体湮灭证据。
3狼判5年10月
被害少女昏睡十几小时醒来后,因下体疼痛惊觉遭性侵,但少女因身心受创逃家,家属报案协寻,两天后找到少女,并带至医院验伤,验出少女处女膜破裂且有多处撕裂伤。
检警根据少女供述被性侵时,昏睡中隐约看见一男子左胸口有龙刺青,经调阅监视器画面查出参与犯案的七男讯问,七人为躲避追查还串证否认性侵,行径恶劣。
全案经花莲地检署侦查起诉后,涉案的黄姓等三名少年遭裁定收容并供出案情,坦承参与性侵,并揪出共犯。花莲地院日前审理终结,将被告卢柏翰、赵常宏、徐敬杰三人,依妨害性自主共同乘机性交罪,各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三少年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饮酒要结伴同行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建议,女性若出席饮酒场合,最好结伴同行,并约定好一定有一个人要保持清醒,并建议若自己不想喝或发现不胜酒力,一定要坚持不能再喝,她也提醒女性若发觉陌生人太多,或是环境有危险,可以用上厕所、身体不舒服等藉口离开,或是请朋友将自己接走。
遭性侵后如何举证自保
.发现遭性侵后立即报警,会有女警陪同验伤及制作笔录
.遭性侵害后切记勿沐浴、盥洗、更换衣服或自行就医
.告知医师自己遭性侵,在医院验伤采证,并保留衣物送验
.若遭陌生人性侵,应记下对方身体特征,如胎记、疤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