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无罪出狱后再被立案侦查 念斌公开发布三点声明(全文)
念斌案骤然转折。
无罪获释十余天后,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11月,念斌两次前往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被拒,方“惊悉”自己仍是“犯罪嫌疑人”。
消息一经披露,一时舆论哗然。平潭警方表示,再度对念斌立案侦查是有依据的。
念斌家人与警方的通话记录(有录音为证)显示,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称:“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11月25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张主任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省公安厅稍后将统一发布有关念斌的消息,统一口径中会提及大家关注的问题。”
与此同时,念斌本人亦投书澎湃新闻,发表三点声明,要求追究警方办案人员责任、查清当年投毒案真相。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以下为念斌声明全文,文中所述情形未经澎湃新闻一一查证,仅代表其个人立场。
念斌的三点公开声明与追责呼吁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纪委、政法委: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我念斌无罪,对这份迟来的正义我心存感激,终身不忘。但我被宣告无罪后,平潭县公安局竟然无视法院判决,仍把我当作犯罪嫌疑人,对我枉法立案、随意限制我人身自由。在此我发表以下三点声明:
第一、我念斌是清白无辜的,平潭县公安局对我的所有刑事追究都是错误的,“平潭2006.7.27事件”跟我毫无关系,我什么都没有做,我被无辜关押八年,纯属办案机关制造的冤假错案,这场冤案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的伤害将永远无法弥补。
第二、平潭县公安局翁其峰等人,在办案中不择手段对我刑讯逼供、违法办案制造假证对我诬陷,他们才是滥用国家权力、徇私枉法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人民警察队伍中的败类,他们留在公安队伍一天,就会给公安丢一天脸。在我的冤狱中他们的罪责已经暴露无遗。但直到现在他们还穿着警服带着国徽在警察队伍内混迹。为掩盖罪责,在我被宣告无罪后仍然给我扣帽子故意嫁祸于我。为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我强烈要求公安部纪委和福建省纪委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严重违法者启动党纪和刑事追责程序,尽快对他们绳之以法,防止更多的人蒙冤。
第三、平潭2006.7.27事件涉及两条人命,侦查机关应当尽快查明真相,但该案耗费了纳税人大量资金,倾入了大力司法资源,用了八年的时间仍没查清,就是因为有平潭县公安局及福建省公安机关的某些办案人员从中充当拦路虎、绊脚石,他们在我的案件中涉嫌严重滥用职权和刑讯逼供等罪责,他们自己已经是涉案的一方,深陷泥潭只能把水搅浑,根本不可能查清案件真相,只能彻底回避该案。我强烈要求他们回避,不要让他们再浪费纳税人的钱,请公安部委派其他省市的侦查专家到平潭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刑事侦查和调查,尽快查明真相,给死者、给我和我已经去世的父母以及全国人民一个真正的交待。
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念斌
2014年11月25日
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
事件回顾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9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