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获刑14年被处罚金5万 专家解读杨达才微笑
闽南网9月6日讯 昨日,陕西西安市中院对“表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案一审结果进行了公开宣判。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非法所得529万多元被依法没收,并被处罚金5万元。杨达才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达才被法警带入现场。与庭审时一样,杨达才仍穿着橘红色看守服,从进入法庭到庭审结束,杨达才始终面无表情,只是将两手交叉放在身前,肃立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杨达才及其辩护人在8月30日的庭审中称,自己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但这一提法遭到了检方的当庭反对。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早在2012年9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杨家名下共有存款1177万多元,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与其受贿或贪污有重大关系。在此情况下,杨达才有义务交代其犯罪行为。但杨达才仅仅交代了其收受陕西永安科技评价有限公司法人常某贿赂25万元的一起案件,而此前检察机关已掌握这一犯罪事实。据此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针对辩方认为杨达才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等情节,法庭也不予认定为法定减轻罪名的情节。
昨日上午10时17分左右,法庭对杨达才案作出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杨达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达才还有504万多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以数罪并罚。
法庭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529万多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新华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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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杨达才微笑
有熟悉杨达才的人曾为他“鸣不平”,称去年在延安车祸现场他并不是在笑,而是他天生就是那样。
那么杨达才是不是在笑?微反应研究专家、中国心理应激微反应测试研究第一人姜振宇表示,只有照片,没有视频,无法看到他一个完整场景下的面部基线,所以还没有对杨达才车祸现场微笑表情是否和他的心理状态有关做出有效分析。他补充说,有一些人的眼睛天生就是眯眯的,让人感觉像在笑。
姜振宇提到,感到愉悦的时候,一个人的面部表情是会呈现出眉毛自然松弛,前额平滑;眼睛眯起,眼角有鱼尾纹;下眼睑紧绷、提升、凸起;嘴角翘起、拉伸,上唇提升,有鼻唇沟;脸颊隆起、提升,有酒窝;呼吸痉挛,鼓下巴等6项特征。
美国“微表情”研究专家保罗·埃克曼研究得出,任何一种表情,如果持续的时间超过5秒钟,很可能是假装的。发自内心的微笑通常只能持续2至4秒;而假笑因为缺乏真实情感的激励,一般会持续超过5秒,同时脸部的肌肉会显得僵硬,有些不自然、不对称。(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