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立锦衣卫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是如何演变发展的?
老陈来回答:锦衣卫产生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并贯穿于明朝发展始终,它不仅是一个军事机构,还是一个特务机构和司法机构,它的产生与加强皇权和皇帝个人多疑性格密切相关。在运行过程中,它广泛参与维护京城社会秩序、监察以及司法审判等活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稳定,改善明朝史治与抑制腐败等方而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参与权力斗争,加深政治黑暗和抑制资本卞义萌芽发展等方而的局限性。
一、锦衣卫制度概述(一)锦衣卫制度的发展演变
锦衣卫原称仪莺司,其职责是帮助君主管理仪仗。1382年,明政府撤销亲军都尉府与仪莺司,设置“锦衣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锦衣卫制度正式产生。
“洪武十五年四月,改仪莺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 《明实录》明朝初年,朱儿璋实行卫所制:
“自京师达十郡县,皆立卫所”,
“系一郡者一设所,连郡者一设卫”。外边由都司统辖,内边由五军都督府管理。除此以外,他还设置“上十二卫”,他们是
君主的私有军队,职责是保证君主的人身安全,直接听命十皇帝,而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锦衣卫由“锦衣卫都指挥使”负责管理,由君主任命其信任的人担任。锦衣卫下设置十七所、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以后两者一最为重要,其中
“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令治诏狱”即南司负责管理刑名和军籍,北司职责是令管诏狱,因此北司权势要比南司大。
1387年,朱儿璋认为锦衣卫存在随意任用手中权力的弊端,将它暂时废除。明成祖即位后,为了使明政府国家机器高效运转,又重新设置。此后,锦衣卫一直存在,直到1661年南明永历帝时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使任子信被杀才正式被废除。
(二)锦衣卫的性质
如前所述,锦衣卫设立之初主要职责是保护君主的安全,因此其最原始的性质为军事机关。由十明初政府对锦衣卫军士的待遇极高,在他们之中出现了一些豪军悍徒,锦衣卫军士中的弊端越来严重,再加上一些功臣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势,严重威胁朱氏王朝的统治。同时一地方上的反叛势力发动起义,这一切都使新兴的明王朝动荡不安。
为了稳定统治秩序,加强中央集权,朱儿璋又赋子锦衣卫侦查和缉捕之权,锦衣卫便具备了特务机构的性质。由十宰相制度的废除,朱儿璋亲自处理各种事务,渐渐力不从心,一些官员趁机贪赃枉法,吏治腐败十分严重,朱儿璋为了减轻其负担和惩治腐败,又让锦衣卫参与监察和司法审判,锦衣卫又进一步发展成为司法机关。虽然1387年朱元璋以锦衣卫权力太大为由将其暂时取消,但朱棣即位后又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此后其各种职能一直延续至南明。总而言之,锦衣卫是集军事、特务和司法多种性质十一体的军事化管理机构。
1.军事机构
军事机构是锦衣卫最原始的性质。明初在兵制上实行卫所制,锦衣卫就是其中一种特殊的卫,它由皇帝直接统领。
“凡朝会、巡幸,则具卤薄仪仗,率大将军(共一千五百七员)等侍从启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口、夕月、耕藉、视栖,则服飞鱼服,配绣春刀,侍左右”。《明史》这些都是接近皇帝身边的任务,而它们由锦衣卫负责执行,因此它成为一个重要的军事机构。
2.特务机关
在明朝以前,就已存在具有特务性质的组织,如西汉时期的“绣衣直指”,三国时期的“校事”以及宋代的“皇城”等。锦衣卫与这些机构的性质类似,其职务主要是逮捕罪犯,并对他们进行秘密审讯。从其职能来看,它和特务的任务大同小异。此外,由十君主直接管辖锦衣卫,只要秉其旨意,它有权逮捕全国任何人,并且可以不用通过司法机关直接对犯人进行审判,由此便成为一个庞大的特务机关。
3.司法机关
锦衣卫在皇帝的授权下,可以对任何人进行侦查和逮捕,被抓之人往往被送进锦衣狱,在锦衣狱中,锦衣卫官员会对犯人进行严格的审讯,甚至严刑逼供,凡是被审讯之人,十之八九会死十狱中。除了执行稽查、逮捕和审讯等任务之外,锦衣卫也执行法司会审任务,其过程是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鞠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状十卫之外垣,令人外省’从这些活动来看,锦衣卫虽然还不是国家设置的正式司法机构,但事实上已具备了司法机构的性质。
(三)锦衣卫设置的原因 1.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皇权
皇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是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对基本矛盾,在明朝时期这对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从中央与地方来看,当时在北方元朝
“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也,归附之不下数千里也,资装凯杖尚而耐用也,驮马牛羊尚全而有也”。不甘心失败的蒙古军事贵族不断伺机南下侵略,对明朝北部边疆构成严重威胁。在南方,贵族占有许多土地,中央政府控制的土地不断减少,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税收,使中央出现了财政危机。
从君臣关系来看,一方面,宰相不断扩大权势,严重威胁皇权,特别是胡惟庸当政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另一方面,许多功臣担任高级官职,他们居功自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对皇帝构成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形下,朱儿璋废除了宰相,权分六部,并规定以后不得再设压相,同时也裁撤中书省,在地方上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以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虽然废除压相和中书省使大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但是明太祖日理万机,精力有限,为了帮助其分担政务,处理案件,朱元璋建立了锦衣卫。
2.明朝皇帝多疑性格的影响
明朝大多数皇帝性格多疑,特别是明太祖。他出身贫农,当其称帝时,南方的一些地主和平民由十他出身低微而对其拒不承认。同时他年少时目睹了地主阶级的残暴,由此对地主阶级产生一种厌恶之情。
当王朝统治秩序稳定下来后,过度的猜忌和疑心使他认为功臣是他及其后代统治的最大威胁,为此他设立锦衣卫,严密监视功臣贵族,以各种借口诛杀他们,“胡蓝之狱”便是他诛杀功臣的有力证明,
“独至明祖,藉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郭文死,孙更赢弱,遂不得不身后考虑,是以两兴大狱,一网打尽”。四、锦衣卫的作用及影响每一种政治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锦衣卫制度也不例外,作为明朝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发挥着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一)锦衣卫的积极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国家稳定
如前所述,明初京城地方秩序十分混乱,流民以及方士和僧道活动十分猖撅,锦衣卫的职责是对这些人进行侦查逮捕,严格限制他们的非法活动,这对十保证京城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明朝民间“妖书”流传少广泛,“妖贼”活动频繁,对地方稳定危害巨大。所谓“妖书”,主要指在民间传播邪教的书籍;所谓“妖贼”,是指传播邪教迷信的游食人口或民间秘密结社组织。
锦衣卫一方面查禁妖书以禁止其在民间流传,另一方面又捉拿妖贼,对于有功者政府会子丰厚的奖赏,如1466年锦衣卫统领安顺等人由于“屡获妖贼并妖书,乞依例升用,命顺为正千户’。
因此,无论是都城社会秩序,还是民间社会秩序,锦衣卫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整体上保证了国家的稳定。
2.改善明朝吏治,抑制腐败现象
明初,明太祖朱儿璋建立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虽然严密,但是程序过于繁杂,办事效率十分低下,甚至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接受贿赂,趁机打击政敌,公报私仇,这使明朝吏治十分腐败和黑暗。锦衣卫设立后,直接归君主管辖,其各地的案件都直接向皇帝汇报,减少了中间的环节,皇帝便十及时处理,从而提高办事效率。此外,锦衣卫可以参与监察和司法审判过程,对所有官吏的土作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官吏从中谋取私利。同时锦衣卫的秘密侦查和逮捕,以及残酷的刑法对所有官吏形成了一种威慑,使他们不敢轻易违法,由此遏制了腐败,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史》中曾记载“明太祖惩儿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不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体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一百余年”。但是依靠锦衣卫的严刑峻法来改善吏治、遏制腐败只是明政府的一个临时措施,无法实现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锦衣卫的消极作用
1.参与权力斗争,加深政治黑暗
有明一代,统治集团内部所有的权力斗争锦衣卫基本都有参与,如“胡蓝之狱”、“空印案”、“郭桓案”、“大礼仪之争”以及“东林党案”等。天启时期,明朝朝官与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斗争激烈,当时魏忠贤控制锦衣卫,他利用锦衣卫大兴党狱,打击那些反对自己的清廉正直的大臣。许多清廉之士被抓捕到锦衣狱中。
《熹朝忠节死臣列传》曾记载被魏忠贤陷害的忠良之臣主要有“万憬、杨涟、左光斗、魏大宗、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周起儿、周顺吕、高攀龙、李应升、黄尊素、苏继欧、丁乾学、吴裕中、张汉、吴怀贤等;。锦衣卫已成为统治者-争权夺利的工具,进一步恶化了明朝的政治氛围。
2.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明中叶后,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并有了长足发展,这是社会新动向的表现。但是,明政府为了维持它的经济基础,颁布和实行了一系列阻碍其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锦衣卫是执行这些政策的一个重要机构。锦衣卫派出特务,对各种货物进行征税,有的甚至到了抢掠的地步,
如《明史》中记载“水陆数十里,即竖旗建厂。视商贾懦者一肆为攘夺,没其全货。负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泵,皆令输税;。万历二十九年直隶巡按刘日桐上疏长江航道情形:
“重征叠税,明旨丁宁告诫。以臣所属,上有湖口,中有芜湖,下有仪阳,旧设有部臣,新设有税监,亦云密矣……处处抽税。长江顺流扬帆,日可行三四百里,今三四百里间五六委官,拦江把截,是一日而经五六税地,谓非重征叠税可乎’,锦衣卫派出的特务对商品课以重税,使商品流通和市场开拓步履维艰。
五、结语综上所述,明朝是封建君主令制强化的一个重要时期,锦衣卫充当了维护皇权的土具。它最初主要是为了保护君主,是皇帝的私人卫队,后来却发展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一个国家机器,对明代军事、文化、司法、教育等诸多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