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UTONG BUS CO.,LTD.”)
● 公司证券简称保持不变
●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名称拟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英文名称由“ZHENGZHOU YUTONG BUS CO.,LTD.”变更为“YUTONG BUS CO.,LTD.”。
二、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业务资质的变更或重新申领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完成后,公司已制定并发布的相关制度中公司名称将自动变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2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基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完善公司治理等原因,结合业务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对比。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全文。
上述事项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3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年末金额: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廖继承,200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丽娟,199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2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1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3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比2019年度均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3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的公告
为提高应收票据等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将应收票据等资产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质押资产金额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授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共享上述质押授信额度,并在质押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应付票据开立等融资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
3、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提供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的过程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互为担保的情形。
4、业务规模
上述业务规模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票据池业务回顾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自2018年7月以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累计盘活票据13.53亿元,减少公司长期资金占用约3亿元,累计节省财务费用约650万元,截至2020年末票据池融资余额已经全部结清,未出现需垫付保证金的风险。
四、业务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包含票据池在内的所有融资、授信业务所需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事项的决策权,董事长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
五、董事会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当公司的质押票据到期且没有新收票据进行置换时,到期票据资金将进入保证金账户为票据池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会有一定影响。但公司预计出现没有新票质押而导致到期票据解付资金进入保证金账户的可能性极小,总体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减少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3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郑州市及公司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61
联系人:姚永胜、刘朋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