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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年,杜淳和黄觉在《吐槽大会》重提“插刀”事件,你认为他们能“洗白”吗?

事隔多年,杜淳和黄觉在《吐槽大会》重提“插刀”事件,你认为他们能“洗白”吗?

杜淳上了《杜槽大会》,使出浑身解数想洗白插刀教。虽极力论证,但限于能力,漏洞百出,在短短的2分多钟里犯了很多逻辑错误。

“其实,我很莫名其妙地就成了插刀教的教主了。”第一句话,杜淳就犯了个逻辑错误:诉诸同情。

他用了“莫名其妙”这个词,表示自己成为插刀教教主很无辜很委屈,以博取同情。但诉诸同情并不能证明他没有插刀。

更何况,这件事并不是莫名其妙发生的。正是因为杜淳不分青红皂白第一时间就出来挺边潇潇,狠插了印小天一刀,他才成为了插刀教的教主。

想要为自己洗脱冤屈,需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装无辜对论证并没有帮助。

“何为插刀,插刀肯定是要背叛兄弟才能叫插刀。但其实我跟对方,就只是合作过,但是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在网上我们就成了好兄弟了。”这部分主要犯的逻辑错误是:偷换概念。

杜淳在这里自己重新定义了插刀:陷兄弟于不义才叫插刀,因为我们不是兄弟,所以这不是插刀。强行抬高了“插刀”的标准。

地铁里,有个人在摸一个女孩儿的屁股。

“抓流氓!”

“我不是流氓,用手伸进你内裤里摸才是流氓,而我只是隔着你裙子摸的。”

他甚至可以自己定义:

“五指指肚和手掌掌根完全贴合住臀部曲线且无阻隔动态接触时间超过30秒才能算流氓。”

但这明显站不住脚,因为我们对“流氓”早已有了普遍认同的定义标准,即实施某种行为就可以被定义为流氓,单凭一个人强行抬高对流氓的定义标准是没用的。这跟“戴套不算强奸”一个原理。为了使论证有利于自己就自我定义标准无济于事。

“我们只是合作过,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在网上就成好兄弟了。”

这里有继续装无辜有诉诸情感的嫌疑。而且,除了抬高了“插刀”的标准,杜淳还抬高了“兄弟”的标准。只要达不到他定义的这两个标准,插刀一说就不成立。

然而,哪怕我们将插刀的标准抬高到插“兄弟”才算,杜淳依然站不住脚。因为,他与印小天此前的关系,是足以构成人们眼中“好兄弟”的标准的。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判断明星们是不是兄弟朋友好哥们儿,主要是通过看各路报道和他们私下的互动。事实上,杜印二人此前互动一直都很频繁,按照人们心目中对“好兄弟”的定义,这种程度的互动已经足够肯定他俩的关系了。

而且当年杜淳喊话印小天的时候,也是用的“兄弟”一词,并且以兄弟的口吻来“命令”的。

“兄弟,男人点,出来道歉吧!” 现在杜淳以一句“我们只是合作过”就想抹杀之前俩大老爷们有事没事就在微博上的嘘寒问暖,吃瓜群众多半是不服的。

更何况,当年站队边潇潇直接抨击印小天的人那么多,杨子、文章、保剑锋等也在插刀之列,可为啥大家都不说他们是插刀教主,而偏说你杜淳是呢?因为从各种报道和互动频率和亲密度来看,的确就你和印小天关系最铁啊!

而且,还一直有人说我是为了抢那个衣柜(海澜之家的代言)。这衣柜其实是我早就签了,只不过官宣的时候正好赶上插刀了。其实真的我也挺悲哀的,没事弄个背带在那还跳,我也不想,我真的就想拿自己的刀片把我们那背袋裤割了。这里的逻辑错误有:论据不足、转移话题、诉诸情感。 聊到这儿,杜淳把话题转向了吃瓜群众对他插刀动机的怀疑上。即:我早就签了海澜之家,并没有插刀的动机。可是这样三言两语的一面之辞的说服力并不强,也没有其他事实作为依据。 他说他在之前签了,别人也可以说他是在这之后才签的。 如果杜淳这么说:“插刀这事发生在X年X月X日,而我与海澜之家签约是在这之前的X年X月X日,当时是谁谁谁在场,合同都还在,如果不相信我回头就在微博上晒给大家看。” 这样说的话可信度就高多了,但他并没这么说,只要没人举证,到底是插刀前签的还是插刀后签的就是个悬案。 然而,哪怕杜淳能举证是在事发前就签约了,也不能排除动机是“抢代言”。因为“抢代言”不一定管什么先来后到,如果和印小天同时担任海澜之家的代言人,“挤掉竞争对手”也是抢代言的一种常见方式啊。 这段话后面还扯了自己代言时拍的照片,“我也挺悲哀的”、“我也不想摆那些傻动作”,有诉诸同情的嫌疑。用自嘲式的幽默来博取他人的好感,又转移了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