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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多少个地级市

截至2017年底,吉林省下辖8个地级市,分别为: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765个乡(镇),241个街道办事处。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2个专区、1旗、22个县和1个工业特区。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东北6省改为4省,吉林省与黑龙江省、辽宁省以两省新划归吉林省的市、县界线为省界,与朝鲜、苏联国界仍旧。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1969年7月5日,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