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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如何选出来的

县人大代表如何选出来的

1、候选人的提出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每个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3、投票之前,主持选举的工作人员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当众检查票箱,并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须改期选举。4、计票是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主持人核对投票人数和所投的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5、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6、确认和宣布是在各选区计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扩展资料:1、人大代表补选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代表资格终止的,缺额另行补选。2、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与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3、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4、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