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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如何分类? 爱问知识人

巡视组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如何分类? 爱问知识人

巡视组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如何分类?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 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有 关规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般分为建议进一步了解关 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组织处理类4类。其中:“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是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 有较强可查性,经深人了解并对照党纪政纪,判断其性质可 能涉嫌违纪违法,需要作进一步了解关注的,对此类线索要 全面汇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及巡视了解情况。
“建议了解关注类”是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 一定可查性,需要予以了解关注的,对此类线索要概要汇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并作相应分析。“建议参考类”是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基本不具 可查性,但又不能完全否定;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的,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属实的,对此类线 索可简要反映或者不在巡视报告中反映。

“建议组织处理类”是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 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追责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条件,但可能要给予调离岗位、 免职、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对此类线 索应概要反映。涉及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均要在巡视报告中体现,对下 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及了解情况也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