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之间的领土纠纷到底有多少?
中印之间是传统邻国,但历史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除了后来英国人搞的麦克马洪线引起的纠纷外,似乎还有克什米尔地区等,到底实情如何呢?现在的中印边境谈判我们到底吃亏了没有?
40年前,由于印度在中印边境上采取"前进政策",步步进逼,越过实际控制线,我被迫自卫反击。经过一个月的武装冲突,在我单方面停火和主动后撤后,这个中印几千年友好史上不愉快的小小插曲终于迅速结束。正是不打不成交,此后双方逐渐均采取务实和灵活的政策,印方从中印边界问题不容谈判转向边界问题不应影响两国友好关系。
1988年已故总理拉吉夫·甘地访华,双方确定了在边界问题上互谅互让、相互调整的原则。1993年9月拉奥总理访华时双方签订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1996年11月江泽民主席访印,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中印边境这40年来是和平、平稳的,在中段,双方并共同核定了实际控制线的走向。回顾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以及冲突的起因、经过和终结,对人们了解这两大邻国间的问题是会有所俾益的。 中印边界争端的产生和发展:中印边界全长约2000公里,但从来没有正式划定过边界线,而英国对中国西南边疆的侵略和蚕食又留下了一些历史的纠纷,使中印边界问题成为两国间存在的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印两国对边界的看法出入很大。在印边界分东、中、西三段。东段指不丹以东至中国、印度、缅甸三国交界处的边界;中段指从西段的东南端到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止的中国西藏阿里地区同印度喜马偕尔邦和北方接壤的边界;西段指中国的新疆和西藏同克什米尔印度占领区的拉达克接壤的边界。
争议地区涉及12。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东段有约9万平方公里,包括"麦克马洪线"以南至东段传统习惯线之间的广大地区,是最大的争议地区。中段有约2000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西段争议地区约为33000平方公里,主要在阿克赛钦地区。本来中、印边界争端可以从历史的背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照顾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取得公平合理的全面解决。
但是印度政府认为,印度主张的边界"具有基于地理、传统和条约的充分权威";"分水岭原则已先天地规定了中印边界,毋需再来正式规定";"昆仑山和大喜马拉雅山脉的巨大的弧形线,形成了世界上予人印象最深的天然边界线,这条线几世纪来一直为传统习惯所承认,它决定了双方行政管辖的界限,并且近三百年来边界各段还曾在不同时期在有效的国际协定中得到确认";西姆拉条约是有效的,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阿克赛钦地区属于印度。
印方这些说法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关于东段,印度以所谓西姆拉条约为依据。但是1914年西姆拉会议只讨论过中国西藏地方同中国其他部分的界线以及所谓内外藏的界线,议题上没有,会上也从来没有讨论过中印边界问题,与会代表的全权证书上也未提及。当时参加西姆拉会议的中国代表不但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正式签字,而且根据当时中国政府的训令,在1914年7月3日向会议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
由此可见,西姆拉条约及其附图上所标明的有一段同所谓麦克马洪线相同的红线,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个条约即使是英国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也都未正式批准。1949年11月18日,当时同印度政府保有外交关系的国民党政府驻印大使罗家伦还照会印度外交部,否认印度政府所认为有效的西姆拉条约。
英属印度政府外交政治部编纂的《艾奇逊条约集》1929年原版第14卷和麦克马洪本人也承认条约未经中国政府代表签署。所谓麦克马洪是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在会外用秘密换文产生的。西藏历来是中国的一部分,本身并无缔约权力,所谓麦克马洪线对中国并无约束,中国历届政府从未承认过,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尼赫鲁总理1959年3月17日去印度人民院说过:"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过西藏独立,我们肯定没有。"东段的传统习惯线大体沿喜马拉雅山南麓和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交接线而行,这可以从1938年以前印度官方地图得到证实,其中从不丹东南角向东的一段还以国际边界符号画出。
东段传统习惯线以北地区历来属于中国,英国没有在那里行使过管辖权,这一点连印度总理尼赫鲁实际上也是承认的,英国只是在1944年至1945年开始才侵入南面的一小部分地方,印度只是在50年代前期才逐步侵占了该线以南的大批中国领土。这是连英国和印度档案材料也能证实的。
麦克马洪线是英国侵略政策的产物,是英国任意决定的结果,并不是根据该地区的真正分水岭划分的,而是对中国领土的人为的割裂,英国官方人士也承认麦克马洪线"它事实上不是自然的边界,而沿着平原的边境才是自然的边界。" 关于中段,迟至1954年印度官方地图还没有画出这一段的边界线,只是声明"边界未经规定"。
但是一个国家不能借口所谓分水岭原则去侵占别国历来管辖的地方。 关于西段,边界同样未正式划定时,印方提不出边界条约的任何根据。所谓1684年西藏与拉达克的条约,印方既提不出原文或抄件,连确切签订年代和签订者也说不清楚。印方说这一段边界线已由1842年西藏地方当局同克什米当局交换的文件加以划定。
但这仅是一个保证互不侵犯的文件,根本未涉及边界线的具体位置。1929年《艾奇逊条约集》第12卷第5页明确写道:"克什米尔邦北面的边界同东面的边界一样仍未经规定"。西段的传统习惯线有关新疆与拉达克接界部分大体上是与喀喇昆仑山为界的,阿克赛钦历来在中国境内,这也可从英国官方考察人员的历次记述和印度官方地图得到证实。
阿克赛钦和西段其他争议地区历来在中国有效管辖之下,尼赫鲁总理本人也承认英国和印度从来没有对阿克赛钦行使过管辖。 印度主张的西段边界从喀喇昆仑山跳到了昆仑山,硬把阿克赛钦地区划到印度境内,切断了和阗河的水系,完全违反当地地理特点和分水岭情况。
它还在1956年侵占了西藏阿里地区碟穆绰克的一部分巴里加斯,迄今没有撤出。 中国政府历来主张中、印边界争端需要通过谈判,互谅互让,取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在此之前,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双方应该暂时维持边界现状,不以片面行动,更不应该用武力来改变这种状况;对于一部分争执,还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局部性和临时性的协议,以保证边界的安宁,维护两国的友谊。
但是印度拒绝谈判并不断用武力打破中印边界的现状,要把它单方面划定的边界线强加给中国。与此同时,印度推行其"前进政策",命令"沿边界全线建立一系列的国家边界哨所,特别是可能有争议的地方"。1959年3月22日,尼赫鲁总理在给周恩来总理的信中,提出全面领土要求,接着印度边境哨所节节向北推移,企图在边界问题上造成既成事实,逼中国接受。
在东段,印度侵占了麦克马洪线以北的朗久和塔马顿,并在那里设立哨所,8月7日又侵入和占领了线北的沙则和兼则马尼。 中印边境终于发生了武装冲突:1959年8月25日,在东段马及墩南端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印边界的第一次武装冲突。 一股侵入马及墩寺南侧地带的印度武装部队突然向驻在马及墩寺的中国边防部队猛烈开火,中国边防部队被迫还击。
10月25日,在西段又发生了空喀山口事件。60多名携带轻重机枪等武器的印度武装人员侵入空喀山口以南的中国领土,向为数只有14人和只配备轻武器的中国巡逻队发动武装进攻,中国巡逻队被迫还击。 在中印边境一再发生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周恩来总理1959年11月7日写信给尼赫鲁总理指出:如果两国政府不想出一个十分妥善的解决办法,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边境冲突今后还可能出现;为了有效地维持两国边界的现状,确保边境的安谧,并且为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创造良好的气氛,建议两国武装部队立即从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20公里;在双方撤出武装部队的地区,两国保证不再派遣武装人员驻守和巡逻,但是仍然保留民政人员和非武装的警察,以执行行政任务和维持秩序。
这就是后来中国政府坚持的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周总理在信中并建议中印两国总理在最近期间举行会谈。但是尼赫鲁总理11月16日给周总理的复信中拒绝了关于双方边防部队脱离接触的建议,提出中、印两国政府在西段将其人员撤退到对方主张的边界,这实际上是重复印方要中国单方面从西段大片中国领土撤出的主张。
1960年2月5日,尼赫鲁总理在给周恩来总理的信中表示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关于整个边界从未划定的说法,声称在这个基础上不可能举行谈判。双方观点如此对立,以致没有留下什么可以进行有益的会谈的余地,但他同意两国总理进行会晤。4月19日至25日,周总理抱着友好地解决边界争端的真诚愿望,赴新德里同尼赫鲁总理举行会谈。
但是中方为解决边界争的真诚努力没有能得到印方的响应。印度拒绝中国提出的一切合理建议,双方除同意由两国官员会晤、审查、核对和研究有关边界问题的事实材料并向两国政府提出报告外,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 尽管如此,周恩来总理本着求同存异的方针,并为推动中、印双方沿着和平谈判的道路走下去,在离开新德里前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了书面讲话,指出两国在边界问题上可以找到六个点或接近点,即:1、双方边界存在着争议;2、在两国之间存在着一条各自行政管辖所及的实际控制线;3、在确定两国边界时,某些地理原则,如分水岭、河谷、山口等,应该同样适用于边界各段;4、两国边界问题,应该照顾两国人民对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的民族感情;5、在两国边界问题经过商谈得到解决前,双方应该恪守实际控制线,不提出领土要求作为先决条件,但可进行个别调整;6、为了保证边界安宁,便于商谈的进行,双方在边界各段应该继续停止巡逻。
周总理建议把这些共同点或接近点肯定下来,以便于两国政府继续商谈。这六点完全是对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要求,而且包括了尼赫鲁总理在会谈中亲口表达的观点。但是,印方仍然拒绝把这六点肯定下来。特别是关于第六点,尼赫鲁总理在周总理离开印度的当天即在人民院表示"这不是我所同意的"。
印度不同意中、印双方保持边界现状,不同意双方边防部队脱离接触,是为了要继续贯彻它的"前进政策"。1961年7月6日,印度在西段它所侵占的巴里加斯设立新的哨所,并派出巡逻队。同年4月印度军队侵入中国新疆阿克赛钦地区的奇普拉普河谷设立军事据点,7月又侵入加勒万河谷近逼中国巡逻队。
印度陆军总部在给西段印度部队的命令中,把以前命令规定"只有遭到射击时才开枪",改为"如果中国军队危险地迫近你们的阵地时就开枪"。 在东段,印度陆军总部在1961年12月发出一项指示,命令东部军区继续将哨所向前推进。 按照1962年的代号为"昂卡尔行动计划"(OPERATIONONKAR)的规定,要在麦克马洪线一带建立35个新的哨所。
1962年6月4日,印度在线北的扯冬地方新设立了哨所,9月8日中印双方在扯冬处于对峙状态。至10月20日,印度在西段中国境内建立了43个据点,在东段,仅1962年上半年印度就沿所谓麦克马洪线建立了大约24个新哨所。9月9日,在由印度国防部长克里希纳·梅农主持的一次会议上,作出了在东段扯冬地方用武力把中国部队赶走的决定,军事行动的密码代号为"里窝那行动计划"(OPERATIONLEGHORN),接着印度部队不断进攻中国边防部队,造成中国士兵的重大伤亡。
9月22日,印度国防部下达书面命令:"指示陆军参谋长一俟准备就绪,就应采取行动,赶走在东北边境特区的卡门边区的中国部队。"10月5日成立了一个专门对付中国负责实施里窝那行动计划的新军团,这个特种部队的番号为第四军,任命考尔中将为军团司令和军长。
为避免边界局势进一步恶化,中国从1962年8月至10月曾多次建议中、印双方在官员报告的基础上讨论中印边界问题,但印度却坚持要中国从西段自己的大片领土撤出。10月6日,印度政府照会甚至要中国在东段撤出位于麦克马洪线以北的扯冬地区,作为同意谈判的先决条件,这就断然关闭了和平谈判之门。
10月12日,尼赫鲁总理宣布,他已下令要把中国军队从他所谓的入侵地区"清除掉"。10月17日,印军在边界东西两段开始猛烈炮击。18日,印度国防部官员宣布:已经把中国人"赶回两英里"。由此触发了1962年中印边境的大规模武装冲突。中国方面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不得已于10月20日开始进行自卫反击。
中国在被迫反击时仍然坚持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立场。可是,印度政府予以拒绝。它要求恢复到1962年9月8日以前的即印方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后的状态。自1959年11月以来,印军不断侵入中国领土,设立哨所。1962年9月8日中印部队在麦克马洪线以北的扯冬处于对峙状态。
印度所提要求恢复到1962年9月8日以前状态,就是要保持它在东、西段所侵占的地方。 中国边防部队收复了印军越过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并进入了"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领土。尽管中国边防部队在自卫反击中未越出中国领土一步,但是印度军队的溃败在印度国内却引起极大震动。
印度总统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 为了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表示中国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而不是通过武力来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诚意,并出于尽可能保持中印友好关系的愿望,中国政府于11月21日发表声明宣布:一、从1962年11月22日零时起,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全线停火;二、从1962年12月1日起,中国边防部队将从1959年11月7日存在于中、印双方之间的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在东段,中国边防部队虽然至今是在传统习惯以北的中国领土上进行自卫反击,但仍准备从目前的驻地撤回到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北,并且从这条线再后撤20公里;三、为了保证中印边境地区人民的正常往来,防止破坏分子的活动和维持边境的秩序,中国将在实际控制线本侧的若干地点设立检查站,在每一个检查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民警,并且将经过外交途径把上述检查的位置通知印度政府。
声明还指出:中国军队后撤以后的位置将会远离他们在1962年9月8日以前的位置,因而要求印度军队不要越过实际控制线,恢复他们在1962年9月8日以前曾经进占的位置。 1963年2月28日,中国边防部队完成了全线主动后撤的计划。这样,中印边境事实上不但实现了停火,而且实现了双方武装部队的脱离接触。
4月,中国方面又宣布释放和遣返全部被俘的印度军事人员,并归还在冲突中所缴获的武器、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由此可见,中国始终以两国友好睦邻的长远利益为重。 亚非六国出面进行调解:中印边境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后,几内亚、坦噶尼喀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领导人表示关心并分别向中国提出各自的建议。
1962年12月9日,锡兰、缅甸、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阿联和加纳六个亚非国家的政府首脑或代表在锡兰首都科伦坡举行会议,商讨调解中印边境冲突。会议结束后发表公报,提出在内容细节上含糊不清的六点建议。建议的核心问题在西段,会议呼吁中国政府按照周恩来总理1962年11月21日和11月28日给尼赫鲁总理信中的建议,在西段实施军事驻地的20公里的后撤,印度政府则可保持现有的军事驻地。
在边界争端最后解决以前,中国军事撤退所空出的地区将是一个非军事区,由有待商定的双方民政点进行管理,而不损及印中双方过去处在这个地区的权利。关于东段,会议认为在实际控制线为两国政府所承认的各地段,该线可以作为各自驻地的停火线,本段其余地段可在它们今后的讨论中予以解决。
关于中段,会议建议用和平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 1963年1月,锡兰总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夫人到新德里提出科伦坡建议,在印度的劝说下,发表了由印度外交部起草的对原建议的所谓澄清,其中关键性的一段是"西段由于中国军事后撤形成的20公里的非军事区,由中印双方民政点进行管理。
这是科伦坡会议建议实质性的一部分。应由印中两国政府达成协议的是关于检查站的位置、数目及其人员组成等问题"。同年1月14日,中国政府收到班达拉奈克夫人交来的亚非六国科伦坡建议。1月19日周恩来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原则上接受科伦坡会议的建议作为中、印官员会晤时讨论稳定停火和脱离接触并促进中印边界谈判的初步基础,但是对建议保留两点解释:一、"中国边防部队将按1962年11月21日中国声明的既定计划,在中印边界全线主动后撤20公里,以利稳定停火、脱离接触;会议的建议关于印度军队保持现有军事驻地的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中印边界全线,而不仅适用于西段。
在东段,中国政府的理解是,在中国边防部队撤出的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以南的地区,印度方面将继续像它直至现在所宣称已经做的那样,不派遣它的军队重新进入,而只派入携带自卫武器的民政人员。"二、"中国边防部队在按中国政府声明继续全线后撤到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20公里以外的地方时,将远离他们1962年9月8日的位置。
这样在东段的扯冬地区和朗久、中段的鸟热和西段印度曾经设立43个据点的地区,将没有中国边防部队驻扎。上述各个地方都在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中国一边,中国方面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政检查站是理所当然的。为了响应科伦坡会议发出的和平号召,促进中、印双方直接谈判,在印度军队和民政人员不再进入这些地方的情况下,中国方面愿意在和解道路上再迈进一步,不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政检查站。
"中国对建议的两点解释表现了中国的原则性和主动性,在东、西、中三段边界中国领土上成为争议对象的地方,中方可不设立民政检查站,但是所有这些地方决不允许印度军队和民政人员进入。对东段中国边防部队从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以南撤出后的地区,虽然中国方面无法再度阻止印方军队的进入,但是中方有权利把科伦坡建议中让印军在西段保持现有的军事驻地的呼吁,理解为适用于中印边界全线。
只有这样,科伦坡建议才显得公平。 印度在获悉中国政府的两点解释后于1月26日宣布它"全盘"接受经印度"澄清"的科伦坡建议,同时宣称在中国没有全盘接受经印度"澄清"的科伦坡建议之前,不可能对会谈或讨论采取进一步行动。印度这样做是要以中国全部接受它的要求作为先决条件来拒绝谈判,并把科伦坡会议六国调解失败的责任推给中国。
周恩来总理在1963年4月20日给尼赫鲁总理的信中也指出,印度企图把科伦坡建议变为裁决,强加在中国身上。他同时重申中国准备以双方原则上接受的科伦坡建议为基础,立即开始谈判,"如果印度政府由于国内外政策的需要,一时还不准备谈判,中国政府也愿意耐心地等待。
"此后,由于印度政府坚持其无理立场,印度军队重新进入东段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以南的中国领土,科伦坡六国的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而遭致失败,科伦坡建议也因而失去了意义。 1963年12月3日,周恩来总理在出访亚非等14国前夕,特地接见印度驻华大使馆代办班纳吉,指出中、印边境的局势是和缓了,除非有一方破坏边界现状,而中国是决不会破坏现状的。
中印两国关系不应该再恶化下去,照会战虽比边境武装冲突好,但双方应该通过照会想办法寻求一些共同点来促进两国关系的改善。后来,印方在1968年也表示了要同中国改善关系的愿望。中印边境局势在1962年后基本上稳定了下来,但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仍然有待于双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