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是什么? 爱问知识人
资金信托是什么?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信托一部、信托二部、信托营销部是公司资金信托投资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基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诚信服务”的宗旨,相关部门在发挥公司各种资源优势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规范的投资行为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满足各类客户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量身定制投资方案。
信托部门由富有投资经验、高学历的专业人员组成。无论是研究分析人员还是一线业务人员均专业、精干,受过严格、系统的学历教育和公司培训,有较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 信托部门的主要业务有: 1.房地产信托业务。(1)由陕国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对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2)为存在短期紧急资金需求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过桥融资;(3)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优质房产项目的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权阶段性让渡给陕国投,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全额回购相应股权,以实现融资的目的。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继续拥有项目公司房产开发经营权,也未丧失项目开发的最终利益,降低了企业自有资金筹措压力,有助于发挥企业资金效益的最大化。此种模式也适用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兼并收购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同时也适用于通过增资扩股来补充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
(4)房地产企业将成熟物业或者已建成正在招租过程中的物业的未来租赁收益权的优先受益权委托陕国投转让给社会投资者,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回购优先受益权,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并未丧失物业的所有权,同时也盘活了房地产企业固化资产,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该模式也适用于拥有现房房产并打算销售的房地产企业来进行融资。 2.产业信托业务。针对交通、能源、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设计各类产业信托计划,发行信托募集资金后以贷款、直接投资、租赁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3.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通过与客户签订信托协议,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权利和义务,陕国投作为受托人全权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运作。
投资方向以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债券和货币市场为主,利用部门拥有的专业研究队伍和研究平台,以专业化的运作为信托客户提供增值理财的服务。 4.外汇投融资业务。以国际国内外汇资产为投资方向,为客户的外汇资金提供投资增值服务,为客户的国内用汇项目和企业提供以发行外汇信托和外汇债券为主要手段的融资服务,并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管理外汇债务风险,协助客户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或无法承受的风险,加强或改善客户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风险/回报性能。
迄今为止资金信托总部管理的外汇资金约1亿美元。 5.企业年金业务。设计年金信托产品,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为企业年金的管理增值提供信托服务。 1.动产信托。委托人可以把多余闲置或弃用的大型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作为信托标的,委托给我公司。通过我们专业的管理和运作,可以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我公司可能选择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包括:有偿出让、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或投资入股等。 2.不动产信托。委托人有意有偿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其他建筑物作为信托标的,将其委托给我公司。
通过我们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可以确保贵公司的财产在保值、增值的情况下盘活和变现。我们作为受托人将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在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您委托的信托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为实现财产变现或保值的目的,我们选择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偿出让、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和投资入股等。
公司投资管理部是以贷款、融资租赁、实业投资等方式运作自有资金的业务部门。在项目筛选、评估、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介绍如下: 1.贷款业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提供贷款。 2.融资租赁。公司曾为省内外多家企业如延炼集团、咸阳偏转、滨州纸业等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融资租赁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3.股权投资业务。对外投资也是公司一项重要业务,目前投资大唐电信、长安信息、永安保险等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较好的收益。 投资银行部是下属部门,依托陕国投获得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具有领先的金融创新能力、丰富的投融资顾问经验、以及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技术特色。
当前,投资银行部在新的金融环境中抓住机遇,把握市场动态,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谋求创新。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为企业提供长期的财务顾问服务,如财务管理、内部尽职调查、股权结构设计、激励机制设计、法律服务等; (2)提供融资中介服务。
如制作商业计划书、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等; (3)为企业吸引投资者或融入资金; (4)为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5)协助企业制定、实施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等; (6)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7)帮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或进行管理层收购; (8)承销国债、银行债券或企业债券; (9)协助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