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我国体制单位中体量最大的一个群体。公开资料显示,我国事业单位人数有3000万之众,公务员600多万,事业单位是公务员的五倍之多,可见庞大程度。事业单位种类也非常多,按照机构性质分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其中,行政执法类主要是参公单位,目前除了执法类保持现状外,其余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清理,或并入行政机关,或改为了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中央明确政策之前,暂时保持现状,不列入改革范畴。从大趋势来看,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以后或将全部被清楚,不复存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主体以收费或经营职责为主,部分提供公益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在2020年底前将全部改企,取消编制脱离体制。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改革步伐,其中部分省市如辽宁等已经先期完成改革。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或者 说是大头,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成功的关键。这类单位主要为社会提供科教文卫等公益服务,其中大部分是全额拨款性质,部分差额拨款,极少部分自收自支。按照类别,区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三种。
1、公益一类
基本上是全额拨款性质,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疾控中心、福利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助站、无线电监测、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地震监测等等,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受冲击影响比较小,除了少部分因为职能相近、相似等撤并整合外,其余的大体会保持现状。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主要是差额拨款,如普通高中、高校、公益医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等。公益二类有三个改革方向:效益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的、收费或经营职责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保持现状;效益好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企业。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很多都是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机构,维持事业单位“名分”,实际上是作为企业在经营,如公证处、各类公益培训机构、部分公办报纸杂志等。公益三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样,基本上都要改企,剥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