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 /  正文

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套路贷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这里,网友无奇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套路贷是什么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套路贷”具有以下特点: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上海高院揭秘“套路贷”五大“套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套路贷

(2)套路贷是什么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套路贷与高利贷从来就不是一回事。套路贷是刑事犯罪,本质是套路,是骗。

套路贷的借款期限较短,往往15-30天为一个借款周期,且不能办理分期还款,利息比其他网贷高三到四倍、且下款额度较低,还有一定的贷款手续费,有的人着急用钱,申请银行贷款资质不够,手续又复杂,只能选择这种贷款机构。

但是当借款人借款后,平台到期故意不接受借款人还款或还息,从而刻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的情形,然后搬出平台所谓的逾期罚息条款,让借款人承担高额利息,或者指定其向关联公司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从而借几千还几万是经常有的事情。

想要分辨是否被套路贷,可以在微信查找:佰易数据

拉一份个人征信和网贷大数据查一下自己的信用情况,看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是否有风险,自己的网贷历史记录、网贷逾期详情以及黑名单信息都有详细数据。

(3)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法律分析: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的基本特征包括: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借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跑路痕迹,故意制造被害人已获得合同借款全部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提高贷款额度。被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耍”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以“平衡账户”,进一步增加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吞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拓展资料:
1.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导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借款”或变相“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虚假增加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随意认定违约、销毁、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
2.对于“套路贷”共同犯罪,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形成相对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已形成犯罪团伙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套路贷”的本质是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诈骗。“套路贷”已经有了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一些法律从业者成为了犯罪人的帮凶或“军事老师”,给予他们专业的“法律指导”,提高了“虚假诉讼”的成功率,获得了高额的犯罪收益。

关于套路贷是什么意思无奇就先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关于这个问题想必你现在心中已有答案了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