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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大典型消费案例,昌吉州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3月6日上午

围绕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

“提高消费者信心”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发布昌吉州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漏洞”被提名了

消费者投诉新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272名消费者投诉。 主要反映为从2021年11月开始,消费者在微信小程序上预付果冻橙、猕猴桃等商品,未如约送达,不予处理,也不退款。 执法机关调查发现272起投诉事项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并进行法治宣传,认为被诉方新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为经营者未履行约定送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9054元

呼图壁县某养生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2年4月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搬迁,群众反映呼图壁县某养生馆召集老人讲课存在老人高价购买氢呼吸机现象。 经调查,该养生馆在销售德国氢品牌的多功能氢氧机器时,利用网上下载的资料,向在该店免费体验的消费者播放,通过共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商品功能,并在宣传中使用疾病治疗功能相关术语。 因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投诉奇台县某生产企业面粉产品净含量不足案

2022年8月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消费者所在生产企业面粉产品包装实际含量少于净含量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核查该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嫌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赔偿消费者618元。 经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该企业被投诉产品标识净含量25KG,库存包装6000袋,抽检批次共125袋,检测结果修改后平均实际含量24.968KG,少于其标识含量。 上述行为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某米业公司举报新疆某商贸公司冒用知名企业名称、产品标识销售大米案

2022年8月10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奇台县公安局移交黑龙江省两家知名米业公司的举报线索:新疆某商贸公司(奇台县某粮油批发商行)使用该公司名称未经许可包装销售大米、食用油。 经调查,在涉事企业租用的仓库内,发现当事人在场,于是以购买的食用油15L/桶为原料,用自制工具直接灌装到5L、4.5L的定量包装罐中,伪造黑龙江省某米业公司的产品标识进行销售。 将购买的某品牌香米作为原料米,称重出售后,私自灌装到黑龙江两家米业公司不同产品标识的定量包装销售中。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由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工具及违法所得1520元,同时给予153810罚款的行政处罚。

玛纳斯县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某商品房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品房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的11种已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食品进货票据、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商品金额81.5元,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发出警告

玛纳斯县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2年5月10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某牛羊肉店没有检疫标志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店肉架上悬挂的9.065公斤羊肉胴体上没有检疫标志,无法提供进货检查记录随后,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上述9.065公斤羊肉胴体现场检验无检疫章和动物检疫备份,也无肉制品质检合格证明,且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供该羊肉产品的质检合格证明,未记录食品采购检验登记簿。 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牛羊肉店处以未经检疫9.065公斤羊肉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玛纳斯县某专卖店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专卖店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核查后发现,该店通过发放户外宣传彩页、店内悬挂条幅、配置宣传手册、免费体验等方式,将假宣传保健品紫微星牌酶解白蛋白口服液用于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在鼓励老年人购买的同时,发现该店销售超长的这家专卖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玛纳斯县某海鲜酒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8月9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报警,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后室冷库内3箱进口皇冠牌冷冻白虾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扑杀报告、安康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当事人对购买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未填写验收登记,未按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要求使用专用通道运输,未在专区存放,且明知冷链食品现行政策要求,仍进行市场监管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海鲜酒店没收三箱皇冠牌冷冻虾,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园区某家具店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2年4月26日,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家具店购买家电时提供的商品不齐全,商家未予处理。 经执法人员核实,消费者在该家具店购买的垃圾处理机和抽油烟机缺少零部件。 经组织当事人协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 商家将问题反馈给制造商,制造商在短缺的零件到达后,为消费者出差修理。 消费者对这个调整结果很满意。

农业园区某洗车行在标价之外多收取洗车费案

2023年1月15日,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投诉平台上接到消费者反映,某洗车店接受洗车服务时,洗车店收取较多洗车费。 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在该洗车店享受洗车服务,店内公示的洗车费用45元,实际向消费者收取洗车费70元,当事人除标价外多收取消费者不明标价的洗车费25元。 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了不少费用,同时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洗车行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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