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征收有哪些补偿,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分配?
土地征收在我国农村越来越普遍,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采取多种形式征收。 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具体标准怎么样? 村委会和农民对直接补偿金是如何分配的? ”
关于这些问题,今天万典律师会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 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超过规定年限的省,应当及时调整,方可通过用地审批。 各类具体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定价。
万典律师认为,地方政府制定的地区差距只是征地补偿的保障依据之一。 也就是说,补偿标准最低也要在地区差异以下,但地区差异不能保障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就必须调整补偿标准,地区差异不能作为征地补偿标准的上限。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
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应当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前单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应配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每公顷耕地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征收和补助费设置的标准。
最后,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万典律师认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大部分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制定具体分配标准,一般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