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不让休息,公司领导打员工可不能放纵可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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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一名男子反映,他被直属领导用语言攻击、殴打,导致头晕、视力模糊和耳鸣。 据说是因为领导认为他在上班摸鱼。 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有些公司开始觉得这是资本市场,但员工并没有像奴隶一样甘心被榨取,也没有被打成996。 等待员工的是威胁、辱骂、施暴、削减报酬。 对于这种行为,只有勇于掌握法律武器,做好舆论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和员工幸灾乐祸。 这是企业不断壮大的常识。 没错,严考勤、严管理、严考核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员工变老实,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只有把员工当成企业的一家人,承担起休戚与共的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忠诚和动力。 日本员工在企业可以享有终身保障,对企业的忠诚、工作勤奋一直保持很高的地位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国情不同,但动手打人确实打破了最基本的劳资道德基础。 即使这个员工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作为上司只要一插手就会输。
深层次地说,这一现象的出现本质上也是文化原因。 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很多人产生了有钱就能做想做的事的错觉。 在必须靠自己生活的员工中,理所当然地出现了站在别人之上、不把别人当人看待的傲慢。 看来这位员工也对这家公司的领导有点意见,所以想在工作上故意拖着腿给他添麻烦。 两人在职场并不是一条心,试着碰了碰,最终一次扳机就爆炸了。 关于鱼的触摸,不过是过去矛盾集中后的面具。 但是,这家公司的领导一定是忘记了。 现在是法治社会,插手的成本会很高。
工作人员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需要报警,鉴定受伤情况。 对企业领导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企业行为。 对于资助者先提出的任何条件,无论是否超过了自己的期望,都不要答应。 一言以蔽之,听候警方依法处理,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除治安处罚(伤害较重的是刑事处罚)外,自己将公司和单位领导一起起诉,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请求物质损失和精神补偿。 如果企业不主动处理施暴者,不给自己适当的补偿,请不要在意企业的声誉,让社会知道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人这么大胆,不把人当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