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网红案回顾:榜一大哥卖房刷百来万,示爱无果后连捅其13刀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早已经不足以形容如今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在互联网的带动下,“主播”已经成为了这三百六十行以外的职业,只是有人能在其中扬起水花,有人却只能沉入其中慢慢溺亡,就在2022年5月6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与女主播有关的惨案,此类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主播的错还是粉丝的错,还要由看客去理智思考。
事件的女主人公花名为“珊妹”,在某网络平台拥有近25万粉丝,虽然不能和平台的头部主播相比较,但是这个粉丝数量也完全足够让她的生活过得很滋润,粉丝经济就是变现最快的赚钱方式,在这些粉丝的关注下,她每一场直播都有不小的收益。
每一个主播都有自己的“榜一大哥”,所有榜一大哥都是低调行事的“狠人”,只刷礼物不出声,直播间里面一般看不到他们发的弹幕,因为他们想说的话他一般都可以直接私信给主播本人,珊妹的榜一大哥出手十分阔绰,每一场直播珊妹都要说“谢谢”无数次。
每一个主播也都有自己人前的人设,为了让自己给人的印象更加美好,对自己的生活状态和性格等进行包装是很正常的事情,珊妹将自己包装成了一个未婚的单身女性,在直播间里面不管谁问她都这么回答,核心问题也许就出在这里,有人明白她是包装,但是有人对此信以为真,她的榜一大哥郭某某就是当真的那个人。
郭某某在直播间一掷千金,但是他其实并不是腰缠万贯的富豪老板,而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他为了心中的女神挥金如土,并不是为了让自己后半生有人陪伴,因为实际上他早在20岁的时候就已经结了婚,且已经有了两个小孩。
之所以在14年后突然对一个网络女主播如此深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与珊妹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一点一点见证着珊妹的成长,听到她美妙的歌喉便深深陶醉,尽管妻子并不知道,但是郭某某对自己的朋友称自己已经与一名姓彭的主播在一起了,还称对方非常地温柔体贴。
与屏幕中闪闪发光的女主播在一起需要花费的代价是不小的,郭某某本身没有多少积蓄,但是为了不让美人失落,也为了不让美人的直播间冷场,郭某某可谓是砸锅卖铁也要博红颜一笑。
事情的发展渐渐偏离了轨道,郭某某在她身上花的钱越多,与她在一起的愿望就越强烈,但是这种情况其实从一开始就不会出现,因为珊妹本身是有家庭的,而且已经有了小孩,所以所谓的“只要你离婚我就与你在一起”根本就是假话。
郭某某偏偏进入了这个圈套,真的与自己结发十几年的妻子离了婚,为的就是与珊妹来一场“双向奔赴”的恋爱。结果离婚之后时机还未成熟,他只能不断通过直播间的礼物来表明自己的心意。
所有的钱都已经搭进去的时候,郭某某将自己的房子卖了,如此一来,他又有了资金打赏,据郭某某邻村男子透露,他前后在珊妹的直播间打赏了140万元左右,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也是代表了一场悲剧的数字。
已经做到了这一步,郭某某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抱得美人归,但是珊妹却并没有嫁给他的意思,在见面告白之后,珊妹被郭某某杀害,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知晓,但是从珊妹身上的13处刀伤可以看出郭某某的情绪当时非常失控。
准备刀具并连续捅刺13次,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此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有义愤杀人、激情杀人、生母因无力抚养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杀死婴儿等,郭某某与珊妹之间的情形如果要算作情节较轻,只有一种可能便是“激情杀人”,在当时的环境下,珊妹的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让郭某某失去理智,如果珊妹进行了言语侮辱或者是挑衅,则本就已经失去理智的郭某某极有可能进行激情杀人。
不过案发现场到底是什么情形之所以无法知道,就是因为郭某某在杀害珊妹之后畏罪自杀了,如此一来,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无法再追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郭某某已经自杀了,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但是他的行为本身带来的影响和伤害都是巨大的,他的家人也应当对珊妹的家人酌情作出赔偿。这起悲剧的发生给不管是主播还是直播间的粉丝都提了醒:
网络世界看似真实,实则虚幻,粉丝以为可以和主播心灵沟通,实际上很有可能已经进入骗局;而网络世界看似遥远,实则也很近,主播不要以为隔着一层屏幕就可以随意行骗,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私密信息,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