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舌律师》主人公的这个教训,法律人必须看,关键时候避免送命!
文|庄志明律师
春节期间看了一部损律师的电影(名字不提了,不给它宣传),昨天看了一部赞律师的电影,情绪上对冲了一下,算是安慰了自己。
《毒舌律师》是港片,自上映以来仅仅用时一个月,在香港本土票房已突破一亿元大关,成为香港史上首部票房破亿港产片。
个人认为,打倒权贵,为穷人说话,是这部电影受到追捧的重要原因。
影片讲述了大律师林凉水(黄子华 饰)为深陷虐女冤案的模特曾洁儿捍卫法律尊严的故事。林凉水因为一个失误,导致被告人曾洁儿深陷冤案。面对只手遮天的权贵家族,林凉水不忘初心,发起捍卫法律尊严之战。他决心用庭辩和手段的“毒”,对抗权势和不公的“毒”!
这里插点科普,香港的“大律师”和内地的“大律师”不是同一概念。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大律师是出庭律师,大律师自己不接案,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大律师出庭需要戴假发,事务律师工作不戴假发。
大律师的法袍也很有讲究,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辨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香港的“大状”通常指的是“大律师”,所以《毒舌律师》在香港的名称叫《毒舌大状》,本质上不存在“大律师”比其他律师大。
林凉水的经历非常好玩,年轻时先做了若干年律师,觉得碌碌无为,改行做法官,做法官若干年,升职无望,籍籍无名,后又回头做律师……这人生够跌宕起伏(穷困落魄)。
长期郁郁不得志,让林凉水看上去有点吊儿郎当的样子,这个人物性格如同《狂飙》里的安欣,心灰意冷的时候也曾吊儿郎当过,但骨子里的那种拼劲和执着仍然丢不下。
林凉水一出场就有个很好玩的人物展现,此时还做法官的他对偷东西供养父母的被告恶语相向:穷人了不起啊,穷人就能去偷,穷人就可为所欲为啊?毒舌之“毒”就毒在这些日常化的言语中。郁郁不得志的人往往脾气大,网上脾气大的人也是,生活中领导叫他向西他不敢撵鸡,但跑到网上就肆无忌惮、口无遮拦了。
林凉水自命不凡,偏偏屡屡被命运玩弄,到后来舍生取义,为民请命。这其实有不堪回首的心路历程的。
电影里的林凉水是辩方律师。香港经典演技派“南海十三郎”谢君豪在片中也演律师,演控方律师金远山,金远山在法庭上的“反转”和仗义执言,令影片散发理智、正义与情感的温暖底色。电影放映期间,谢君豪对记者说了这么一句话:“我拍完戏的感觉就是,当律师比当演员难,律师要承受的压力很大,而且他没有剧本,这多难啊。”
林凉水大律师的“难”不是无缘无故的。为民请命,对抗权贵家族,追根溯源是内心的善良,导火索却是自己的一次疏忽和麻痹。说得到位点,是林凉水的盲目自信让自己的当事人被无辜判了17年监禁。
庭前,林凉水对被告人曾洁儿拍胸口说结果将是无罪,因为重要证人的说法对己方是有利的。然而开庭时,证人临阵倒戈,推翻了此前的说法,而这个证人还是自己申请的呢。很显然这是致命性的打击,结果事与愿违,不但没有无罪释放,相反判了17年。自己申请出庭的证人说出不利的证言,这苦和冤打掉牙往肚里噎啊。
对律师来说,这里面两个教训:一是任何案件绝不要对案件结果拍胸口,这既是职业规范要求,也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准则;二是己方申请证人要有笃定把握,及时固定书面证据,以免后期在庭中反悔。主人公林凉水大律师这两点都没有做到。
律师难吧,不拍胸口没业务,拍了胸口又可能被指责言过其实,甚至被追责。
我认为,与其说电影里的林凉水为民请命,为人伸冤翻案出自内心的善良,还不如说出自内心的负罪感。
《毒舌律师》之所以受到香港市民的喜欢,在于这是一部爽片,她爽出了诸多香港市民的心声,比如法律面前到底是人人平等,还是三六九等?是程序重要还是实体重要?香港的贫富差距是很恐怖的,底层香港人日子很不轻松,1/7的香港人去看《毒舌律师》内心里表达了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林凉水为了扳倒权贵,据理力争,使出了不按照套路出牌,甚至采用证据偷袭的招式,让观众看得很是过瘾,也很有喜感。在证据很难达到目的时,毫不留情使出撒手锏“人之常情”的辩护套路,请陪审员们以“人之常情”思考问题,痛斥“学法学到没人性了”。这些套路对律师很有借鉴意义的。
朴素的正义最容易打动观众,这也是这部电影的高明和成功之处。过亿票房的《毒舌律师》某种程度上挽救了一把日见颓废的香港电影,犹如流星划过天空。但流星闪逝后呢?天空依旧一片幽暗和寂静,或许才是更可怕的局面。
最后说一点,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却又想学习法律的人不妨看看这部电影,电影的小妙招真的有不少,很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