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育局
地址:莞城东正路 52 号
东莞市中小学接收外市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2室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一)每年十二月份,各用人学校(小学以镇区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将次年所需毕业生的专业、学历层次、数量等需求计划情况填表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按需求计划接收毕业生。
(二)先由用人学校经审查有关资料、面试、笔试、试教、体检后提出接收意见,送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查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外省生源的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审批。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经市人事局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外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申办资格: (一)中学接收的须是本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高中接收专业课教师可以是非师范类毕业。
(二)小学接收的须是本科以上的英语、信息技术、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是国家任务生,身体健康,并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好。
(四)要在妥善安排好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的基础上,方可接收外市生源的毕业生。
(五)接收外省生源的毕业生,还须符合接收学校同一省份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10%的规定。
申报材料: (一)毕业学校发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表》。
(三)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
(五)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六)省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档案。
办理地址: 城区东正路52号教育局
办理依据: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1个月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69-2228572
投诉电话: 0769-2227045
服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