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要求乘客打开行李箱检查?
所有人都觉得地铁没有权利检查自己的包,认为法律和规章没有授权公司从事这种行为。但事实上,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并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契约关系。我国人民近百年来缺乏契约意识,导致地铁公司只会拿着规章来跟乘客说,你要接受我的安全检查。
事实上,解决这个问题,每个地铁站都应当在入站口贴上地铁公司与乘客的格式合同,说明乘客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乘客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安检。并在每张地铁票的背面注明这一点。总有人觉得自己的权利比天大,丁点儿不能碰;但人只有在荒无人烟的荒原上才拥有无限的自由和权利,你遇到另一个人开始,你的自由和权利就减少了。
地铁公司和乘客之间通过购买地铁票建立的合同关系里,地铁公司的义务是,在合理范围内,平安顺利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为了实现这一义务,也为了保证其他乘客的可以接受到这样的服务,地铁公司要求乘客履行接受安检的义务。你觉得这一合同不合理,可以不去缔结这样的合同。可以去监管部门申请听证,去法院要求修改霸王条款。但在法院支持你之前,想要接受地铁公司的服务,对不起,请接受安检。
这和你在饭店的无烟区吃饭,不能吸烟,在博物馆不能拍照,在音乐会上不能大声喧哗,看话剧不能录像(后两项在门票背面已经明确写明了)一样,是你接受服务,需要履行的义务。不要以地铁是公共服务为借口,就说地铁公司与乘客之间不是契约关系。水、电、煤气、供暖,都是公共服务,需要查你的各种表的时候,需要你交费的时候,禁止你随意变更线路的时候,都是你需要履行的义务。
你有权利不交水电费,水电公司同样也有权利断你的水电。你有权利拒绝安检,地铁同样也有权利拒绝为你提供服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嚷嚷权利,不知道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