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开庭的时候不准录音和录像?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所以根据规定,若是需要进行录音录像需要提前向法院申请许可。但根据规定,法院必须对整个庭审进行录音录像,而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复制录音录像。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允许旁听。客观上讲,允许旁听与允许公开录音录像本质上并无差别,且通过公开庭审或录音录像可以倒逼法院更加规范、公平、公证的进行开庭庭审及法律适用,提升法院和法官的办案能力及水平。所以,现在部分案件法院也会进行庭审直播。
但是,允许所有人录音录像,容易影响法庭的审理,干扰法庭秩序。再是录音录像容易被任意编辑或修改,给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同时若真的有什么发生,也容易给司法权威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