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诊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其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编者说:
不仅是最近热播的《乔家的儿女》涉及到了遗嘱效力的问题,在之前大火的《都挺好》中,苏大强知道自己得了老年痴呆症,所以趁着自己病情还没严重就订立了遗嘱。那么,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立遗嘱,其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徐伯是一位离休干部,2020年10月去世,享年85岁。徐伯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和大女儿先于徐伯去世。徐伯去世后,其后人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徐伯遗产,并共同确认,徐伯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徐伯的女儿占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孙子占另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此时,保姆李某霞拿着徐伯写的三份自书遗嘱告上法庭,称徐伯在2018年5月12日,书写了三份自书遗嘱,且徐伯当时精神状况良好,其在遗嘱中写明将一套房屋给她,以感谢她多年尽心尽力的照顾。经查明,徐伯于2015年5月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
·观点分歧·
对于徐伯患阿尔茨海默病期间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徐伯患病期间订立的自书遗嘱无效。徐伯自2015年5月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记忆力逐渐减退的趋势不可逆,即使三份自书遗嘱是徐伯本人书写的,也是在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书写的,所立遗嘱并非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徐伯患病期间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徐伯虽患阿尔茨海默病立遗嘱,但其订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良好,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遗嘱内容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法律赋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地位,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对其自己财产的处分权,故徐伯订立的自书遗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