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税实行 什么是富人税?个税征管有什么变化?
富人税实行个税起征点提到万元堪称富人税你得益了吗?,在我国个税的立法、定位与实际征管中,长期以来,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来自雇主企业代扣代缴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数据也表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由此,个税沦为“工薪税”。当前,个税税收立法以及征管中,正在急剧发生变化,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是一个重要特点。本期华税结合最新立法等动态,为您分析个税征管领域的变化。
富人税
1月23日,财政部公布2016年我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130354亿元,同比增长4.3%。在税收收入中,不考虑营改增,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均出现下降,而个人所得税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一枝独秀。事实上,近几年个税收入一直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然而,与众多国家相比,我国个税收入总体规模依旧偏小,仅占税收收入的7.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比例,也低于很多发展中国比例。比如,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超过50%,2013年前1%的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的27%),公司所得税只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10%左右。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征缴力度大,而对资本财产类所得征缴力度不足,从而使得工薪所得的课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较大,2014年数据显示比例高达65%。
放水养鱼,鱼已经长大
在立法层面,税收很难说是一门科学,更像是一门艺术。过于严苛的税收政策,势必打击市场主体积极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初,要鼓励创业的积极性。1980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寥寥十五条规定中,将我国个税实划分为11项,对工资薪金、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税率。
对于既存的税收制度,能否最终执行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征管能力;二是征管成本。“工资薪金”项目存在代扣代缴,容易征管,而对于投资、财产转让等行为,要么无法征管,要么征管成本过大,加之,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个税被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各地政府在面临税收任务目标压力的同时,更面临发展市场经济、招商引资以及GDP考核目标的压力。于是,权衡利弊后,必然是放任资本财产类项目个税征管,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当然,资本性项目规模小也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改革开放已经造就了数以千万的富翁,“高净值人士”数量稳居世界第二,并还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另一方面,经济增速下降,实体经济不振,地方政府负债累累,营业税并入国税局主导的增值税等等,在此背景下,面对大量的资本交易、海外金融资产,各地政府可以说已经蠢蠢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