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五类人员”是指哪些?有什么优势?
体制内的“五类人员”主要是指此次乡镇街道换届过程中,选拔非公务员身份的五类人员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一般一个乡镇只有一个领导班子的职位是对“五类人员”开放的,具体包括: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各地的具体要求不一样,我们这里要求必须是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必须是党员,必须任职满三年以上,不得有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评价,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各村(社区)的党(总)支部书记,必须任职满三年以上,不得有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评价,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或目前在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的曾经的大学生村官,也有年龄限制,必须在45周岁以下,不得有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评价。我们乡镇没有选调生,只有曾经的大学生村官,目前有3个大学生村官到期后在村两委任职的。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不是每个村都有第一书记的,比如我们这里,属于广东省珠三角边沿乡镇,只有贫困户,无贫困村,因此没有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只有两个软弱涣散村配备了第一书记。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乡村建设工作队员。这一条也是各地不一样,我们这里没有驻村工作队,我们只是挂钩村的工作队,并不是常住村里的。
“五类人员”政策是对非公务员编制工作人员的一种激励,在2016年的乡镇班子换届时,政策提到的是“三类人员”,即现在“五类人员”的前三种,我们镇2016年换届的时候,事业编制的社保所所长通过三类人员政策进入了乡镇领导班子。此次乡镇班子换届则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也纳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