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交费年限)的认定?
工龄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呢?有什么区别没有?其实,很多劳动者在面对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的时候一直是很模糊的。不知道两者如何认定,又有什么区别。工龄和缴费年限是两个概念,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工龄认定所谓工龄,实际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相关的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等等。
工龄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起点的,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不算工龄。也就是说,我们灵活就业的时间是不算工龄的。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最早出现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指的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含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又可以称为本企业工龄,是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果曾经离职过,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回到本企业工作时间计算。
本企业工龄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实际上如果是有国家安排调配工作、国家统一安置的复退军人,之前的连续工龄也应当视为本企业的工龄的。在发放工龄工资的时候,要将军龄和之前的工龄视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
连续工龄的作用:连续工龄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如果还有其他一般工龄,实际上其他一般工龄是不可以视同缴费的。
连续工龄必须有档案佐证。职工档案是证明连续工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法复制的职工经历材料。为什么国家不允许职工本人携带职工档案?不仅因为档案会有丢失的风险,而且还会产生档案造假或者丢失的情况。比如,劳动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情况,连续工龄就要从其重新工作开始计算。所以,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的。
工龄的作用现在工龄并不是没有作用,影响最大的是我们的病假医疗期和带薪年休假。
医疗期,根据我们工龄的长短和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比如工龄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下,可以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在6个月内休完。可能很多人对于病假的理解也是不了解的,三个月的病假实际上是指你在任意连续6个月内只要不存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病假就可以。这样用人单位就不可以以病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在本企业工作满20年以上,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带薪年休假,是指只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力,这指的是一般工龄。
不过很多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计算有疑问。比如我转换单位,在上一家单位休完了5天,下一家单位还可以再休5天吗?法律不可能规定的这么不公平。
法律规定是带薪年休假按照时间的比例计算。你如果在一家单位应当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6月底提出辞职。单位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再插一句“带薪年休假应以单位安排为主,个人同意为辅”,那么就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工作的时间计算应当休2.5天,不足一天不计算,则需要支付2×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去了新的单位,那么也应当休2.5天,不足一天的不计算,在新单位的下半年只能休两天的带薪年休假了。
特殊情况就是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这一部分休假不能扣工资报酬。去到新单位之后,仍然可以享受两天的带薪年休假。
缴费年限
上面说了这么多,实际上缴费年限就非常简单了。缴费年限又可以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建立社保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有国家缴费,个人不需要缴钱。
建立社保制度以后,我们每工作一年就应当参加一年的社保缴费,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企业没有缴费,劳动者可以维权,也就是说社保缴费相当于工龄了。
不过,最权威的做法还是应当查验我们的档案记录。
这就是有关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知识,希望大家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