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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怒杀欺凌者,7名女生群殴同学并拍照辱骂 法院向“问题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6月1日,成都法院公布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呼吁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护航。

其中,在对“问题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案一并下发的情况下,蒲江县人民法院、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蒲江县公安局向该案被告人父母及其他参与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父母寄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要求家长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事件的详细情况怎么样? 2021年某日21时许,成都某学校学生小芳(女,受害者)与同学小桃(女,15岁)因琐事发生纠纷。 当天23时许,被告人柳某(女,16岁)与小桃等7名女学生一起来到学生宿舍,将被害人芳某叫到宿舍。 随后,被告人柳某等人对小芳进行辱骂、威胁、恐吓,使其自虐。 在这个过程中,同学拍照、录像、音视频的一部分上传到QQ群、传输到部分同学的手机上,小芳受到精神刺激,接受了住院治疗。 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芳患有压力相关障碍,且该病与这起纠纷案件有关。

蒲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为寻求刺激、发泄感情、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柳主动认罪,犯罪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且有监护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柳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蒲江县人民法院、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蒲江县公安局向该案被告人父母及其他参与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父母寄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要求家长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这个事件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典型例子。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反映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上的严重不足和失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大多处于思想品格形成的关键时期。 例如,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缺乏指导、陪伴、沟通,不及时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最终容易铸成大错。

在该案中,除被告人以外,其他校园欺凌参与者大多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该案被告人,但为了防止其走向犯罪,法院从教育、矫正、关怀未成年人的角度切实执行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是被告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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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怒杀欺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