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一、一场匆匆的婚礼
2009年8月,河南省嵩县老年单身男青年郭老师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老年单身女青年吕女士。
两人都过了早结婚年龄还没结婚,村子里聊个没完,双方父母都很着急。 他俩看很般配,赶紧安排两人登记结婚,并安排了酒席。
其间,按照当地习俗,男子郭老师向女子发放彩礼金21200元。 结婚后,女方一直住在父母家,男方也住在自己家,两人没有在一起生活。
俗话说,相爱很难相处。 更不用说完全不相爱的两个人交往了。 所以他们俩结婚后大吵了一架,小吵了一架,一年后,双方都觉得受不了,就决定离婚。
离婚是郭老师先提出的,吕先生也同意了。 但是,郭老师提出的条件之一是让吕小姐给毛炸了,要求吕小姐还彩礼!
吕先生的认知是,如果没有结婚,如果你要离婚,那彩礼可以还给你,但现在我们俩都结婚了,已经一年了。 你让着退彩礼,没门。
郭老师也不是素食主义者。 用一张诉状把吕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定吕先生归还了郭先生的部分彩礼。
二、彩礼到底应不应该还
照我们老百姓的说法,彩礼是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或财产,而嫁妆是女方送给女方的物品或金钱的总和。
按照传统习俗,如果没有彩礼和嫁妆,婚姻就很难成立,也谈不上合法。 有经济分析认为,彩礼和嫁娶是亲戚为建立长久婚姻关系而采取的物质上的相互交换,彩礼是买卖婚烟的筹码,使神圣的婚烟变得铜臭。
彩礼嫁娶容易导致畸形的“金钱婚姻”观,败坏社会风气。 彩礼郁升、嫁妆的登顶,已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该故事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返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审理结果也遵循上述规定。
此外,男方之所以只能拿回一部分彩礼,没能拿回全部,是因为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彩礼应该返还多少,一般是由双方婚姻维持时间的长短和双方的过失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