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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的宠物鸭被吃,偷走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这两天,王珞丹在微博上发布寻找宠物鸭的信息,据她发布的监控图片,一名妇女拿着一只鸭子得意地走着,大家都在讨论,这名妇女是否构成犯罪?笔者说下答案:不构成犯罪。

  • 王珞丹的宠物鸭被吃

    7月3日凌晨,明星王珞丹在微博发布了“寻鸭启事”,她同事养的一只宠物鸭在河南省息县附近丢失,这只可不是一般的鸭子,而是一只宠物鸭,据说与大家的感情都非常好。

    王珞丹发布的图片中,一名妇女非常得意地抓着那只宠物鸭,很明显,这个妇女可能涉嫌盗窃或者侵占别人的财物。

    在7月3日早上10点左右,王珞丹再次发微博称,妇女已经找到,但是这只宠物鸭已经被他们吃了。有网友称,这种鸭子是“柯尔鸭”,价格可达数千甚至是上万元。

    这可不得了,一只鸭子居然这么贵,这名涉嫌盗窃别人鸭子的妇女,可能就触犯刑法了。

  • 是盗窃还是侵占?

    我们先不考虑鸭子的价格,或者说先不考虑是否鸭子,先判断妇女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侵占?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举两个场景,张三在路上看到一个公文包躺在地上,四周没有人,他就把公文包拿走,张三将公文包里面的三万元据为已,张三的行为属于侵占。再看一个场景,李四看见一个公文包掉在地上,旁边站着王五,他将公文包拿走,此时,李四构成盗窃罪。

    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盗窃还是侵占的关键。王珞丹找鸭案中,如果鸭子在路边并没有人看管,妇女将其抓走,则属于侵占,如果很明显有人占有,则构成盗窃。

  • 妇女是否构成犯罪?

    鸭子是在河南省被偷走的,根据河南省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最后评估这只鸭子的价值高于1万元,这名妇女就必然构成犯罪呢?答案是否定的。这名妇女将一只价值上万的鸭子当成一只价值一百左右的鸭子偷走,明显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或者期待可能性。

    举个例子,张三偷了别人的苹果手机(价值5千元),后来发现,这台苹果手机的主人对手机进行了特殊处理,在手机壳上镶嵌了多颗钻石,价值约10万元,这种情形,只能认定张三盗窃金额属于数额较大(3年以下),而不应认定为数额巨大(3至10年)。

    回到本案,这名妇女,她只有盗窃普通鸭子的故意,即使鸭子鉴定价格有1万元,也不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 天价葡萄盗窃案

    在此之前,曾经出现过天价葡萄盗窃案,同样引起大家关注:张三等人到某果园盗窃了几十斤葡萄,后面案发,原来这些不是普通的葡萄,而是专门用于科研的葡萄,经过评估,这些葡萄价值约40万元。

    针对此案,出现了两种观点:1、张三等人不构成犯罪,他们并不知道葡萄的价值;2、张三等人主观是盗窃,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笔者认为,如果对张三等人按盗窃40万进行量刑,明显是不公平的,他们只有盗窃普通葡萄的故意。该案件后面经过重新鉴定,葡萄价值为300多元,检察院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 写在最后

    虽然这名“偷”鸭子的妇女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几日行政拘留。话说回来,不管鸭子是否宠物,它们肯定都是有主的,这名妇女随便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素质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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