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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惨购房者!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

2020年5月,住在上海的吴计划以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的商品房。出乎意料的是,在首付745万元后,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吴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被卖方起诉。法院最终裁定吴失败了。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497.32万元的违约金和房屋装修费,被许多网民称为最惨购房者。

最惨购房者!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吴继军律师认为上海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理:在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以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来看,违约方不得终止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合同。

网友评论:#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

这件事情之前看@sven_shi 解释过。

问题就出在购房者没仔细看购房合同上。

购房者以为自己能轻易拿到银行贷款,但没想到首付交完以后,银行贷款审批延误。

按照合同规定,没法交付尾款属于违约。

于是乎,不仅房子没了,还要赔付将近500万。

看下面有人评论说不能算让她承担,但她不承担还能谁承担?

整个过程都是她自己决定的,字也是她签的。

选择了风险,就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给我们普通人的提示也只有,买房这种事情,谨慎再谨慎,贷款这边没敲定下来前,先别急着签合同。

#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

看到这新闻,很是同情这位女子,不免得有几个问题要问:

1、第一感觉好像被套路了,有没有内幕?

2、1550万元的房总价,这办理购房的时候贷款是卖方推荐的银行,还是自己单独找的银行办的?

3、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不可以享受免责?

4、银行贷款办理时有没有说多久能下来或预定时间?延误了银行要不要担责?

5、这位女子购房有没有把银行贷款的因素考虑进去?万一有延期,有没有资金来源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