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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武穆之死,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新春伊始,张艺谋执导、沈腾领衔主演的电影《满江红》爆火。

它用喜剧的外表包裹悲情的内核、以看似合理的推导却又不停反转的剧情引人入胜;由此,烘托出了无数小人物的家国情怀,触发了人类心灵深处的共鸣;更是以45亿的票房,持续领跑2023年。

这部电影的爆火,使得许多字都还认不全的孩童,也能随口来上两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或许,这又将掀起新一轮古诗词研究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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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大赚、观影愉悦,却无法掩饰岳飞的悲情人生。

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势下,才造成了岳飞从人生高处,瞬间掉落谷底,直至被杀。

难道真的就是因为秦桧一句“莫须有”的罪名?其实不然。里面还夹杂了很多因素。

结合由普林斯顿大学斯图尔特哲学教授,汉斯·哈沃森所著《逻辑学入门》一书中的某些观点,再与宋朝当时的局势进行比对,就能推导出岳飞被暗害的必然结论。

一、有效论证:在宋朝,官家=皇帝

“三皇官天下,五帝家天下”。

尧舜时期,天子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贵为天子,可也是整个部族的领导者,需要带领所有人平安、富足的生活。

再强大的人,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了让部族能更好的延续下去,因此便有了中枢机构,这个机构就是“官家”,也就是后世的朝廷。

而天子在去世前,需要将权力转交给其他贤能之人,这就是“禅让”,也就形成了人所共知的“公天下”格局。

进入封建社会后,各朝代天子,开始称帝,并且将“官以传贤”改为了血脉相承。

“公天下”也就变成了“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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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60年,赵匡胤等人发动陈桥兵变,兵不血刃的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宋朝。

宋太祖赵匡胤,因为是发动兵变得来的皇位,他担心被人诟病得位不正;虽已有天子之实,却不敢冠以帝君之名。并且,他还很想做一位明君。

为此,他召集心腹商议,如何规避这个问题。集思广议之后,得出用“官家”代替皇帝之名。

这不仅挡住了天下悠悠众口,也使得赵家得天下,看起来更名正言顺。

至此,“官家”也由对朝廷的统称,变成了对赵家皇帝的特指。

按照《逻辑学入门》一书中的观点进行如下推导:

前提:赵匡胤是宋朝的官家,并且赵匡胤是宋朝的皇帝。得出结论:赵匡胤是官家(或者赵匡胤是皇帝),这个论证也是有效的。

因为结论只是重述了前提中的其中一个语句。

而当我们采用合取消去规则,剥离其中冗长的叙述部分,就可以得出:在宋朝,官家就是皇帝这一有效论证。

宋太祖赵匡胤,在“黄袍加身”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预防发生兵变夺权,快速实施了历史留名的一计“杯酒释兵权”。

在收回兵权的同时,也为宋朝的覆灭、岳飞的惨死,埋下了伏笔。

二、非有效论证:“必杀飞,始可和”

“靖康之难”徽、钦二宗被金人掳走,赵构成了新的官家,宋朝也从北宋进入南宋时期。

即位后,赵构并不想接二宗回京,因为那样他将失去皇位;可这时的岳飞,一心报效皇家,连连上书,要求接回二宗,甚至顶撞赵构;高宗不厌其烦,却又没有办法,毕竟,当时的岳飞已是军方实权派。

后来,为了稳定自己的帝位,能够安享晚年,宋高宗赵构一心想和谈,所有才有了一连十二道金牌,招岳飞收兵之事。(这十二道金牌,乃是同一天发出,又在同一天收到,不存在岳飞抗命之说,只能凸显出赵构和谈的决心。)

一个身居高位的将领,一个治军极严、肃有威望的将领,一个文韬武略的将领。当这三者合一时,就有极大的可能性,发生再一次的“陈桥兵变”。

特别是,这名将领所带的军队,竟然被称为“某家军”,这可是犯了历朝历代当权者的大忌。虽然,岳飞并没有这样的心思,却不得不让赵构多想。

本来已经对武将有所放松的赵构,又把收回军权提上了日程。这就造成了武将一系,继宋太祖之后,再一次彻底的被文官集团压制的局面。

很多人都认为,岳飞之死是由于金国要求,否则不予和谈而造成的。可除了在《岳飞列传》中,对“必杀飞,始可和”有记载,并无多余史料能对其进行佐证。

不过,这很有可能是金兀术(完颜宗弼)的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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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岳飞果然被暗害了,金宋两国也和谈了。仅从这一点来看,“必杀飞,始可和”还是能够说得通的,算是有效论证;但是加上更多的线索,那么这就很可能是一个非有效论证了。

以此为例:“如果杀了岳飞,那么就可以和谈。”在有效论证中,前面的部分叫作条件句的前件,后面的部分叫作条件句的后件。

按照正常的逻辑规则推导,这个论证是有效的。

当我们进行反向推导时,就会发现“要想和谈,就必须杀了岳飞。”这个论证就变成非有效的了。

因为,当时金国面临的情况是杀不杀岳飞,都必须和谈。

首先,金国军事虽比南宋强,却无快速灭宋的能力,强攻只会把自己拖入战争的泥潭;而且,两国交战,金国多有败绩;

其次,金国国内政治局势有些动荡;

最后,议和可以逼迫南宋主和派,在谈判桌上让步,以此获取更大的利益,俗称:花钱买平安,这有利于金国的休养生息。

虽说,岳飞是金国南下最大的障碍,相对于和谈而言,只能算是可有可无的附加条件,早杀晚杀并不急于一时。

三、析取引入与析取消去:“莫须有”

岳飞被召至临安,兵权被夺;秦桧等人,弹劾的奏折如雪花一般,飞向赵构,岳飞被迅速下狱;并指使人罗织岳飞之子岳云与“岳家军”大将张宪通信,欲要谋反,为岳飞夺回兵权的罪名。

当他被另一抗金名将韩世忠质问时,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就因为这一句“莫须有”,岳飞被害于风波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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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就因为这一句莫须有,是无法服众的,但是秦桧根本不在乎,他要的就是害死岳飞。这一句话,可以用析取引入与析取消去两种逻辑规则,推演出里面所含的内容。

首先,宋高宗赵构要享受生活,不想接被俘的徽、钦二宗回来,影响自己;而且要收回兵权,就要“杀鸡儆猴”;同时“岳家军”已经犯了忌讳,所以岳飞得死;

其次,秦桧是当时南宋最大的实权派、最富有的官员,他想要保住自己的官职、财富、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谈;

最后,官家赵构想和谈,金国也想和谈,岳飞却想打,所以岳飞必须得死。

无论是收回兵权、还是和谈,都涉及到了官家,秦桧都不敢把赵构给扯进来,他又要保住自己的地位和财富,所以只能由自己来操盘,罗织罪名。

他先是引入赵构、自己、金国的意向,而后尽力消除对这三方的影响,得到最终的目的,杀害岳飞。

至于,罪名是什么,根本不重要,只要能杀了岳飞就行。

毕竟在那个皇权至上的年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要赵构不反对,有个罪名就行了。

写在最后

岳武穆的死,有多方参与,情况很是复杂。官家、金国、秦桧等人,以及他自己。或许到最后,他都没有明白,“精忠报国”的自己为什么会被秦桧等人,随意诬陷一下,就送了性命。

这就如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说一句话,就把人给得罪了,而还不自知。有可能是说话的方式、语气不对,更大的可能是自己没说明白,或者对方又理解不了,造成了误会。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可以浅析一下《逻辑学入门》一书,其中很多的观点,会给人一种原来如此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