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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翔六点半艺人“腿腿”去世 律师:刺杀刘洁的凶手或获死刑

陈翔六点半艺人“腿腿”去世   律师:刺杀刘洁的凶手或获死刑

  洁白的婚纱、深情的告白、一场刻骨铭心的婚礼……这是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男女梦寐以求的画面。然而,佳期将至的《陈翔六点半》艺人“腿腿”(真实姓名为刘洁)却遭遇到恶性伤人事件,在医院看望外婆时被一醉汉捅伤身亡。5月1日,《陈翔六点半》官方微博账号发布纪念“腿腿”的视频,该微博在网上转发量达4万,评论达6万。

  《陈翔六点半》的官方微博截图。

事件:醉汉刺死“草根明星”

  据媒体报道,4月29日晚,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楼下,一对男女与一醉酒男子发生口角,继而醉酒男子抽出刀具击向男女,造成一死一重伤。后经辨认,女死者疑似为《陈翔六点半》艺人“腿腿”,而男子正是她的男朋友。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将嫌疑人控制并带回派出所。据了解,两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

  随后,5月1日晚,同为《陈翔六点半》签约艺人“六点半毛台”在微博证实了“腿腿”去世消息。

  事件一出,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警方能够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还“腿腿”一个公道。

律师:除特殊情况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嫌疑人是醉酒后行凶,那么是否会因此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成为部分网民讨论的焦点。

  对此,小编采访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刘昌松律师介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刘昌松说,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不一定喝酒,但表现为醉态,犯罪后同精神病患者一样要进行精神鉴定。如果鉴定为无行为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为部分行为能力的话,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刘昌松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凶器,不计后果捅到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身亡,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为“腿腿”的遇害扼腕叹息的同时,小编想说,首先,避免与此类“不清醒人士”直接接触,不给他们“挑事儿”之机;其次,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也要提高应对和处理的能力,确保自身安全;最后,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该加强监管,尽量让利器、“凶者”远离……(秦晶 冀春雨)

  综合《春城晚报》、国际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