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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胁迫你去杀人,你反将胁迫你的人杀了,这有罪吗?

如果一个人胁迫你去杀人,你反将胁迫你的人杀了,这有罪吗?

为方便回答,举个例子:

甲胁迫乙去杀丙,乙反过来把甲给杀了

乙是否有罪要分情况讨论,关键是甲胁迫乙的方式 :

第一种情形:甲以先暴力侵害了乙,又用暴力侵害的方式胁迫乙去杀丙甲把乙揍了一顿,给了乙一枝毒药要求乙去杀丙,威胁他说再不去杀丙就先干死乙,乙反手摸出一把小刀将甲捅死。

如果甲之前对乙的暴力行为可以被评价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话,此时乙将甲捅死的行为,就会构成正当防卫(特殊防卫)的一种,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无法评价为该款,则构成防卫过当,承担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

当然,有人会说在甲胁迫乙的时候已经不存在对于乙的暴力侵害了,但实际上,在乙看来,如果自己不去杀丙,甲就会把自己干掉,甲之前对乙的暴力侵害仍然处在”正在进行“的阶段,对此,乙不会构成所谓的”防卫不适时“,至少会构成防卫过当。

第二种情形:甲以单纯的胁迫乙去杀丙(未对乙实施现实的暴力侵害)如果此时乙反过来杀了甲,因为不存在对乙现实的不法侵害,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是正当防卫,依情况乙要承担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确的正当防卫新标准来看,假如甲的胁迫行为满足了下面这个条件,乙将甲杀死的行为同样会构成正当防卫(至少是防卫过当):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比如说在这个例子中,甲生得人高马大,已摩拳擦掌或者是拿着刀在乙的面前比比划划,作出一副要威胁乙杀死丙的样子。

此时,即便甲的内心真意不是想真的伤害乙,但是其外在表现在乙看来:甲的确是想干掉我,这时乙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过基于防卫手段的相当性,甲摩拳擦掌,乙反而拿刀将甲捅死,乙会构成防卫过当;甲拿刀在乙的面前比划,乙也拿刀将甲捅死,乙就成立正当防卫。

至于乙对于丙没有现实的伤害,这个例子和胁从犯、紧急避险无关 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