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叫印花税? 爱问知识人
印花税是中国仿行西洋税制的第一个税种。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始,大清国拟定和试办印花税多次,直到清政府被推翻终未能正式的实施其税制。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北洋政府继续实施,并且把印花税当做一重要税源,使其真正的施行起来,成为了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之后的军阀混战及抗日战争各个政权都发行自己的印花税票,把印花税做为一重要税收。就连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延安晋察冀等也发行印花税票以维持党的财政支出。直到今天我国还在以印花税为一重要税种,可见其不可代替的地位。 印花税起源于荷兰,是一种微税。
在17世纪初,欧洲国家的工商业迅猛发展,荷兰也不例外,其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但财政收入并不是很理想。1624年荷兰政府向民间广泛征询建议,最后确定实施了一以商业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税率很小,范围广泛,利国利民的税种。具体地说就是纳税人必须对其各类商业产权交易等凭证交纳税费以证明其合法性,而交纳方式是由其纳税人将应纳税凭证送到政府签证局签押,并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证明纳税,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
后来欧洲各国家开始仿效,18世纪已经传变欧洲各个国家,深得大众认可。1854年奥地利政府推行印花税后,对印花税交纳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政府印制外型类似邮票的印花税票出售给纳税人,有纳税人购买后贴与纳税凭证之上,并归定在印花税票上盖戳注销后才算完成纳税义务。
由此印花税票诞生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务院通令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全国税政,确立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务院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此时印花税继续开征。1958年9月11日为了使工商税收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经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1次会议原则通过,由国务院颁发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列(草案)》,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将货物税、印花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
至此印花条例被废止,印花税也不再单独征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经济迅猛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变化。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以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重新在全国开征印花税。同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了全国政策解释,规定了印花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并重新印制发行了新的印花税票。至此印花税又开始实行了,并且延续至今。并且2001年和2003年我国均发行了1套印花税票,以满足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