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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访被截回后拘留多久,以不给钱就到北京上访相威胁扰乱秩序、索要财物 两非法信访人被判刑

近日,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信访人非法信访案件。 两案被告人系某甲、刘某甲原夫妻,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控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仍在公共场所闹事,以不给钱就去北京进行威胁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索要公私财产被告人曾因某甲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两人上诉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5月18日晚,某甲和刘某甲的养女刘某乙因其男朋友在某乙家中意外坠落身亡。 某甲和刘某甲认为垫江县公安局桂阳派出所民警接警不力,导致女儿刘某乙被曾某乙杀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决定不服,追究曾某乙的刑事责任,要求国家赔偿数十万元,同时追究了相关公安民警的渎职责任。 两人通过相关渠道投诉不满意后,长期走访垫江县、重庆市、北京市等多个部门。 其间,两人多次被行政拘留、训诫,曾某甲接受劳动教养。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垫江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也先后通过困难补助、节日慰问、住院慰问等形式帮助曾某甲、刘某甲。

2013年5月30日,经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终结审查委员会评定,对两人的信访事项依法认定终结。 信访结束后,某甲、刘某甲依然通过走访北京等地、到法院、政府等国家机关办案等方式,要求有关部门满足两人的非法诉求。 其间,两人多次在垫江县法院立案大厅、垫江县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敲锣打鼓,以访京要挟等方式索要财物近5万元。

庭审后,被告人主观推测,曾某甲和刘某甲系养女刘某乙意外坠落身亡后,刘某乙死亡系公安民警接警所致。 经有关部门调查,接警民警无渎职情况,经尸检和专家认定的刘某乙确为意外高坠死亡,在此结论下,两人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的诉求已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况下,仍在公共场所引起骚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人有在公共场所捣乱,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无论是信访结束前,还是信访结束后,两人都多次在县政府大楼的大厅里敲锣打鼓,引起骚动。 尤其是两人在垫江县法院立案大厅,连续几天盂兰盆节闹事,随地大小便、粪便涂玄关,身体堵塞玄关,法院立案大厅秩序严重混乱,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前来办事由于应当认定这些场所都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被告人某甲、刘某甲的上述行为违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为人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特别是被告人某甲、刘某甲在信访结束后,不给钱,以访京威胁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索要近5万元,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被告人构成某甲、刘某甲行为寻衅滋事罪。 结合其他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法官驿站)

北京信访被截回后拘留多久